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
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工作部門、市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市(縣)區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
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負責全市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監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依法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參與起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反腐敗追逃追贓、防逃控贓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八)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市(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加強管理、考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九)完成上級紀委監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根據部門職責分工,本部門設定18個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幹部監督室;同時負責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市委第一至第六巡察組、派駐第一至第十五紀檢監察組後勤管理、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本部門下屬單位包括:無錫市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中心。
監察改革
《方案》強調,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
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
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
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所獲榮譽
2021年7月,無錫市紀委監委機關黨委被無錫市委授予“無錫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2年6月,無錫市紀委監委入選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擬推薦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