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錫政發〔2009〕270號)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2009〕23號)和《省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09〕130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無錫市
- 發布文號:錫政發〔2009〕270號
- 發布日期:2009-12-31
- 生效日期:2009-12-31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無錫市
目的和意義
時間、對象和內容
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為2010年11月1日零時。
人口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自然人。
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戶口登記狀況、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況。
組織和實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人口普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為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我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人口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屆時要抽調公安、計生、民政等部門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主要業務骨幹直接參加市普查辦公室工作。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市(縣)、區政府要建立相應的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鎮(開發區、街道)、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也要相應建立普查工作機構,鎮(開發區、街道)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開展本地區人口普查工作。要抽調或招聘思想品德好、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強、文化素質較高、懂政策、熟悉本地情況、有一定調查工作經驗、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普查指導員、普查員,並認真做好培訓和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經費保障
根據國務院規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全市各地普查經費由同級財政負責解決,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地要加強對普查經費的管理,專款專用,提高效益,落實好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和輔助調查員的勞動報酬以及辦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條件,以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人口普查的有關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謊報、瞞報、拒報普查項目,也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級統計執法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嚴格數據質量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切實落實普查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數據質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數據質量控制辦法,對普查培訓、摸底、登記、複查、匯總、抽查驗收等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質量管理,保證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為確保人口普查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政府將與各市(縣)、區政府簽訂人口普查工作目標責任狀,並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通報,獎罰分明,有序推進。
加強宣傳動員。各級政府要制定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新聞媒體以及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以及戶外廣告牌、宣傳畫、宣傳欄、手機簡訊等各類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人口普查的目的、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工作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屬檔案:無錫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