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無錫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無錫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市(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地方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依法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組織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承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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