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無錫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無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健康無錫”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無錫”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並協調實施。統籌全市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推動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納入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推動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發展。
(五)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的醫療衛生救援。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全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地方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牽頭組織無償獻血工作。
(九)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市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食品
安全地方標準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
(十二)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三)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
(十四)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健康無錫”建設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八)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無錫”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
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 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
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 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對外合作交流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負責重點工作調研、目標任務考核、政務公開工作,牽頭負責重要文稿起草、政務信息報送、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牽頭負責部門網站建設和維護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衛生援外、對口支援等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境)工作。
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
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與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指導管理衛生健康公共熱線諮詢服務工作;承擔部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的維護、管理和網站建設。
財務處(審計處)
擬定全市衛生健康經濟政策;承擔機關及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負責市級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負責綜合性政策法規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普及教育;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註冊管理工作。
體制改革處
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研究提出公立醫院改革的政策、措施等建議;綜合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市屬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承擔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和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健康促進處(“健康無錫”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 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健康無錫”建設職責分工方案、年度計畫和相關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市各地區、各部門推進“健康無錫”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考核和評估,開展重大問題調研;統籌協調全市愛國衛生、健康城市建設和健康促進工作;發動全社會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和衛生鎮(村)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行動;承擔市“健康無錫”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處(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市血 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和報告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參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承擔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醫政醫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院前急救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地方性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準入;負責醫療事故行政處理工作,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組織實施重大突發事件、重大活動等醫療救護;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參與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感染控制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公民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醫藥管理處
參與起草並監督執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參與擬訂中醫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基本醫療保險等相關政策及管理辦法;指導並監督中醫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中醫藥相關管理政策、規範、標準的實施;負責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承擔國家和省、市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科學研究管理工作;負責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指導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和發展工作;指導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專科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工作;承擔市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基層衛生健康處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調和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指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 心)
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和後勤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處
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科技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適宜技術推廣;推進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監督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會同審核管理衛生健康科研機構。
綜合監督處
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和健康產業等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衛生健康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衛生執法稽查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推進全市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
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健全和落實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按規定的許可權擬定醫療設備採購相關規範並實施監督管理;按規定的許可權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的採購、使用管理。
老齡健康處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推進健康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婦幼健康處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母嬰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婦幼公共衛生服務等項目。
職業健康處
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
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宣傳處
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活動;承擔衛生健康意識形態管理、網路輿情應對處置、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思想政治理論研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創建;承擔工青團相關工作。
組織人事處(人才發展處)
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管理、工資、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黨員幹部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統戰、老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團委
1. 負責共青團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
2.負責對團員青年進行形勢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收集團員青年的意見和建議,掌握團員青年的基本情況和思想動態,並提出工作建議。
3.建立健全各級團組織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指導直屬共青團組織換屆改選,辦理團組織關係接轉、團費收繳、推優入黨、青聯委員推薦管理等工作。
4.指導直屬共青團組織圍繞市衛計委和本單位中心工作,開展適合青年職工特點的文體活動和主題活動,滿足青年身心需求。
5.負責維護青年職工的合法權益,了解青年幹部切身利益,反映他們在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訴求。
6. 負責衛生計生系統“青年文明號”創建、考核和命名。
7. 完成衛計委黨委和上級團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配合機關工會、婦女委員會做好其他民眾工作。
保健處
擬訂並實施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計畫,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指導幹部病房及門診醫療服務工作;參與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和醫療保險制度方案制訂工作;參與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負責參保病人市外轉診管理和師職(級)軍休幹部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為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相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協助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老齡宣傳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現任領導

主任:謝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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