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個體工商戶價格管理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0-08-02
- 生效日期:1990-08-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8-02
【生效日期】1990-08-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1、從本地批發或生產單位購進的商品,按照批發或生產單位的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核定零售價格。屬於指導價而沒有規定零售價格的商品,可按基準價加批零差率計算零售價格。任何個體工商戶都不得以本地的零售價格購進商品轉手加價倒賣。
2、從外地購進屬於指導價的商品,凡主營公司有規定價格的,按主營公司規定價格執行;有最高限價的,按最高限價執行;沒有規定價格或沒有最高限價的,可按正常渠道的進價加規定的地區差價(率)和批零差價(率)確定銷售價格,但不得以外地的零售價在本市加價銷售。
3、從事生產、加工國家指導價產品的個體工商戶,應向當地物價部門報核該產品的價格,完備手續後方可出售。
4、凡屬物價部門規定實行最高限價或最低保護價的,必須按規定執行。凡屬應實行提價申報、備案制度的,應向物價管理部門申報、備案。
1、個體工商戶應根據商品價值、供求狀況、國家價格政策及定價原則,制定自己經營的放開商品的價格,切實貫徹按質定價、優質優價、質價相符的原則。
2、個體工商戶經營與人民生活有密切關係的商品,如豬肉、家禽、鮮蛋、水產、水果、蔬菜等,應自覺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最高限價,中準指導價,執行由物價部門參與、國營商業主營公司牽頭的同行議價。不得欺行霸市,哄抬搶購,或並市殺價。不得篡改等級規格,任意要價。
1、從事飲食業的個體戶,必須按照規定的作價辦法和質量等級標準計算銷售價格,不得突破規定的銷價毛利率。
2、從事客貨運輸的個體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屬於包車的可根據不同車型,在一定的限用時間和可用範圍內,按日收費。屬於臨時用車,可按不同車型,根據每公里收費標準,依實際行車距離折合成臨時用車基本公里數進行計價收費。在規定距離範圍內的運輸必須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3、從事理髮業的個體戶必須按市物價局核定的等級標準和收費標準執行,正確掌握合理比價。
4、從事修理業務的個體戶,要貫徹“服務為主、薄利多修、按質論價”的原則,有統一收費標準的,按統一標準收費。對複雜、零碎和多樣的修理項目,可按幅度價、日工價或協商議價執行。
1、凡違反價格管理規定,非法所得金額在一千元以下的,除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外,可處以兩千元以下罰款;非法所得金額在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除沒收非法所得外,可處以非法所得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經上一級物價檢查部門批准,可處以非法所得金額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2、對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或標價與規定價格不符的,物價檢查部門可根據國家物價局《關於商品和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的規定》第十三條予以處理。
3、對沒有或故意隱匿或不如實提供生產經營成本、帳簿等原始憑證者,物價檢查部門視情處以兩千元以下的罰款,並根據當時當地市場同類商品一般零售價格計算違法收入,按第一項予以處理。經營代銷業務而無代銷憑證的,也按此原則處理。
4、對個體工商戶的違法罰款和不應退還的或無法退還的非法所得,統一由物價檢查部門收繳國庫。對逾期拒繳違法收入和罰款的,按日計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對於拒繳罰沒款,又沒有開戶銀行的,物價檢查部門可依法扣留商品變買抵繳。
5、對違反價格規定,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抗拒檢查和拒不糾正的個體工商戶,除沒收非法所得外,應從重罰款。必要時,可責令停業整頓,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