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根據定義的不同,無神論可以分為
強無神論(或顯無神論,explicit atheism)和
弱無神論(或隱無神論,implicit atheism)。強無神論明確聲稱神不存在,類似於對無神論的狹義定義。很多情況下,無神論其實是指強無神論。弱無神論則類似於廣義定義下的無神論,即一切不是有神論的關於神的思想。這樣一來,弱無神論包括
不可知論。無神論是僅僅指強無神論,還是應該包括弱無神論的問題存在很大爭議。
成為無神論者不需要任何諸如皈依或洗禮之類的儀式,因此對於無神論者不容易判斷。只有少數聲稱自己是無神論者的人,一般可以肯定他們是無神論者。
否定神、
鬼迷信和宗教神學的理論,它是一種認為神或
靈魂是不存在的哲學思想。歷史上的無神論一般都提倡理性和指向性科學,反對信仰主義和蒙昧主義,反對傳統宗教的精神束縛。謳歌人的尊嚴和自由,與“啟蒙思想”具有類似的性質和意義。一般說來,唯物主義者同時也是無神論者,無神論者常常是“自由思想家”的同義語。
今天人們說的無神論一般是指完全否定任何超自然,或一個與肉身無關的靈魂的存在。
無神論一般都指“一種認為根本沒有超自然力量存在的理論”,所謂保持理性的指向性無神,宗教改革後世界性
政教分離,國家不再表明有神論立場,從而引發
宗教戰爭。
顯隱無神論
對無神論的定義存有一個問題,則是一個無神論者對神的“不信”需要到一個什麼程度。無神論的定義有時包括了對有神信仰的簡單缺失。這個寬泛的定義可以把連同新生兒在內的許多從未為接觸過有神論概念的人涵蓋進去。如1772年
霍爾巴赫所說:“兒童生來即是無神論者;他們對上帝(是什麼)沒有概念。”同樣地,喬治·H·史密斯在1979年說道:“對有神概念不熟悉的人即為無神論者,因為他不信神。這個分類同樣包含了那些已經有能力去把握,但實際上並沒有清楚意識到神靈概念的兒童們。兒童們對神的不信仰使他們成為了無神論者。”史密斯創造了隱無神論一詞表示“缺乏信仰但並非有意抵制”,同時也創造了顯無神論指代“對自己的不信仰有明確意識”。
在西方文化中,兒童生來即為無神論者的觀點出現的相對較晚。在18世紀以前,西方對上帝存在的信仰是如此廣泛,以至於是否存在真正的無神論者也值得懷疑。這被稱為神學天賦論——一種認為人生來就信仰上帝的觀點;這種觀點簡單地否定了無神論者的存在。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無神論者在遇上危難時將很快地投身信仰,例如做出臨終皈依,一句西方諺語“散兵坑裡沒有無神論者。”這一觀點的部分支持者認為宗教在人類學意義上的益處是宗教信仰能讓人更好的面對逆境(對比卡爾·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綱要》中提出的
精神鴉片說)。不過,一些無神論者則強調實際上有反例,確實存在著“散兵坑裡的無神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