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由退還:消費者、代銷商對於所選購產品或所享用服務表示不滿意,提出退產品,退定金,退還一切購買相關費用等主觀要求時,商家、製造商或供應商不得以無現金、負責人不在、售後服務工作人員不在、時間期限等各種理由妨礙消費者或代銷商退還定單和現金。據上海工商部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公約規定,只要商品未損壞,仍具有銷售價值,消費者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以要求商業企業退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理由退還
- 外文名:return without reason
- 概念:可以要求商業企業退貨
- 特點:不影響該商品的再一次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