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無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無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無發〔2010〕13號)精神,設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無為縣
  • 內設機構:4個
  • 屬性:政府機關
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有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三)劃入的職責
將縣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醫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初審許可管理。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負責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宣傳、統計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與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制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食品藥品監管股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等;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風險監測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實施國家中藥保護制度;負責藥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質量認證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事項轉報等有關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初審許可及日常監管;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以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三)藥品稽查股(掛藥品監督稽查隊牌子)
制訂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質量稽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受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投訴、舉報;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案件。
(四)行政審批股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負責在中心視窗的基礎工作,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視窗規章制度;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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