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的抗辯

無權的抗辯是指因持票人就票據債務不存在任何權利或者許可權而發生的抗辯。這種抗辯,得由所有的票據債務人向特定的票據持有人主張。持票人就票據債務不存在任何權利,即持票人為無權利人。例如,持票人系竊取、冒領、揀拾票據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持票人就票據債務當然不存在任何權利,應為無權利人。對於無權利人,票據債務人當然可以主張無權的抗辯。此外,在持票人受領能力欠缺或者代理受領能力欠缺時,票據債務人也可以主張無權的抗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權的抗辯
  • 定義:因持票人就票據債務不存在任何權利或者許可權而發生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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