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最惠國待遇

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的對稱。一國給予其他國家國民最惠國待遇,不要求對方也給予本國國民相應待遇;給予他國國民的最惠國待遇沒有限制;給予他國國民最惠國待遇不附加任何條件,此種最惠國條款出現在歷史上的不平等條約里。如1844年的《中美望廈條約》規定,清朝政府如有利益及於各國時合眾國人民應一起均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條件最惠國待遇
  • 出處:《法學大辭典》
無條件免予刑事處分是英國處理被證明犯了罪的人的一種方式。未被行為人明確意識到的潛在的、深層的犯罪動機。如果法院從環境、犯罪的性質和罪犯的品質各方面考慮,認為懲罰是不適當的時,候,便將罪犯無條件免予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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