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知識讀本--世界貿易組織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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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標誌著中國對外開放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江總書記明確指示:“要向大型企業,要向各行各業解釋清楚什麼是世界貿易組織,入世到底有什麼利弊,以便在全國上下對這樣一個重大外交政治問題統一認識。”本書由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親自主持編寫,是學習WTO規則、知識的最權威讀本。

本書目錄

序言
第一章從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到世界貿易組織
第一節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第二節“烏拉圭回合”與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
第二章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最惠國待遇原則
第二節國民待遇原則
第三節透明度原則
第四節自由貿易原則
第五節公平競爭原則
第三章世界貿易組織的運行機制
第一節法律框架和組織結構
第二節加人和退出機制
第三節決策機制
第四節爭端解決機制
第五節貿易政策審議機制
第四章例外與免責
第一節例外規定
第二節免責規定
第五章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第一節組成部分
第二節主要條款
第六章農業協定和紡織品與服裝協定
第一節農業協定
第二節紡織品與服裝協定
第七章非關稅措施協定
第一節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
第二節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
第三節海關估價協定
第四節進口許可程式協定
第五節原產地規則協定
第六節裝運前檢驗協定
第七節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
第八章貿易救濟措施協定
第一節反傾銷協定
第二節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
第三節保障措施協定
第九章服務貿易總協定
第一節產生背景
第二節管轄範圍
第三節一般義務和紀律
第四節減讓表規則與其他規定
第五節有關附屬檔案
第六節基礎電信協定和金融服務協定
第十章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第一節產生背景
第二節主要內容
第三節智慧財產權執法
第十一章其他協定
第一節政府採購協定
第二節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
第三節信息技術協定
附錄一關稅談判簡要介紹
附錄二有關術語中英文對照

文章節選

二、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具體體現 (一)貨物貿易領域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在貨物貿易領域,成員方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產品的關稅優惠,或其他與產品貿易有關的優惠、優待、特權或豁免,均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其他成員方的相同產品。  該原則的適用對象是產品,但其適用範圍不僅是產品的關稅稅率,還適用於:  1.與進出口有關的任何其他費用(如海關手續費)。  2.徵收關稅和其他費用的方式。  3.與進出口有關的規則和程式。  4.國內稅和其他國內費用。  5.有關影響產品銷售、運輸、分銷和使用的政府規章和要求。 (二)服務貿易和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在服務貿易領域,成員方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優惠,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任何其他成員方的相同服務或服務提供者。  該原則既適用於服務,也適用於服務提供者;既適用於中央政府採取的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也適用於地方政府採取的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不管成員方是否就某個具體的服務部門作出承諾,最惠國待遇原則仍適用於該部門。  但是,服務貿易領域的最惠國待遇原則有其獨特之處。它允許各成員方在進行最初承諾的談判中,將不符合最惠國待遇原則的措施列入最惠國待遇例外清單,附在各自承諾表之後。但這種例外不應超過10年。若一成員方日後要求增加新的不符合最惠國待遇原則的措施,則需得到世界貿易組織至少四分之三成員方的同意。  在智慧財產權領域,成員方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的國民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任何優惠、優待、特權或豁免,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來自任何其他成員方的國民。 三、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  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主要有四種情形:一是以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等形式出現的區域經濟安排,在這些區域內部實行的是一種比最惠國待遇還要優惠的“優惠制”,區域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無權享受;二是對發展中成員實行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如普遍優惠制);三是在邊境貿易中,可對毗鄰國家給予更多的貿易便利;四是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允許成員方就一般司法協助國際協定中享有的權利等方面保留一些例外。 (一)區域經濟安排  區域經濟安排可以分為雙邊形式和區域形式。雙邊形式,如美國和以色列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區域形式,如北美自由貿易區。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可參加此類區域經濟一體化安排,對相互間的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實質上取消所有限制,而區域外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則不能享受這些成果。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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