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口人員落戶細則

2016年1月份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總體方案,並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戶口人員落戶細則
  • 來源出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出台省份,人員分類,

出台省份

已有重慶、甘肅、吉林、黑龍江、廣東、廣西、山東、山西、陝西、河北、江蘇、青海、江西等13個省份出台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具體實施辦法。

人員分類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上述意見將無戶口人員分為了8類,分別是: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其他無戶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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