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證券

無因證券,又叫“不要因證券”,是指證券效力與作成證券的原因完全分離,證券權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證券的原因為要件的一類證券。證券作成原因有效性和證券本身的有效性劃分為有因證券和無因證券兩種類型。

什麼是無因證券?
無因證券,又叫“不要因證券”,是指證券效力與作成證券的原因完全分離,證券權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證券的原因為要件的一類證券。
各類證券自有其作成的原因,如因為買賣、借貸或者贈與等,這種作成證券的原因,可能是合法有效,也可能是不合法而無效的。這樣,就會存在證券的效力是否受證券作成原因的影響的問題,證券作成原因無效,證券也因之當然無效,是一種情況;證券作成原因無效,證券本身仍可有效,則是另外一種情況。屬於前一種情況的,叫做“有因證券”或“要因證券”,也就是以作成原因的有效性為證券有效的必要條件的證券。在各類證券中,提單、倉單等就屬於有因證券。相反,為第二種情況的,稱為“無因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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