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因證券

有因證券又稱要因證券,是指以作成證券的原因有效性為證券有效的必要條件的有價證券。各類證券自有其作成的原因,如因為買賣、借貸等,這種作成證券的原因,可能合法有效,也可能是不合法而無效的。如果證券作成原因無效,證券也因之當然無效的,即為有因證券。大多數的有價證券屬於有因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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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楊麗旋己罪境燥主編臘設簽.證券法學閥連市道.鄭州大學出版社,2004年08月判愚疊拳第白淚想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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