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功電力管理辦法

《無功電力管理辦法》是為了提高產品質量及節能降損而發布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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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無功電力管理辦法
一、總則
1、根據原能源部《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管理規定》及原能源部《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管理條例》,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無功電力是影響電壓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加強對電力用戶無功電力管理是保證電網電壓和用戶受電端電壓、提高產品質量及節能降損的重要措施。
3、電力用戶的無功電力應做到就地平衡。
二、用戶無功電力的管理
1、用戶無功電力、無功設備及功率因數的管理,歸營業部負責職能管理,各供電單位負責日常的管理與考核。
2、根據《供用電營業規則》的有關規定,用戶應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按有關標準設計和安裝無功補償設備,並做到隨負荷或電壓變化及時投入和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
3、用戶的功率因數在電網規定的高峰負荷時,應達到下列要求:
(1)100kVA及以上的高壓用戶的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它電力用戶和大中型電力排灌站、躉售轉供電企業的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0。
(4)自備電廠、地方電廠、小水電的發電機組應按照雙方協定和調度規定進行。
(5)各供電單位應每月將實行力率考核(包括應考核而未進行考核)的用戶報營業部。
(6)各供電單位用電檢查應對用戶的無功補償設備的安全運行、投入(切除)時間、電壓偏差等狀況進行檢查與指導,既要防止低力率運行,同時應防止電網低谷時,無功電力倒送,稽查人員應定期稽查力率調整電費的執行情況。
(7)對無功考核的用戶必須加裝具有防倒裝置的無功電能表,對有可能向電網倒送無功電力的用戶應裝設具有防倒裝置的雙向無功電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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