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扇貝

《無公害食品:扇貝 NY 5062-2008》標準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扇貝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於海鮮扇貝、櫛孔扇貝蝦夷扇貝的活體。其他扇貝的活體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公害食品:扇貝
  • 外文名:Non - polluted food: scallops
全文內容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扇貝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海鮮扇貝、櫛孔扇貝蝦夷扇貝的活體。其他扇貝的活體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產品質量質量安全中心、廣東海洋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和、丁保華、廖超子、夏杏州、陳思。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009.12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方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聯苯含量的測定
GB 17378.6 海洋監測規範 第6部分:生物體分析
NY 5052 無公害食品 海水養殖用水水質
SC/T 3016-2004 水產品抽樣方法
SC/T 3023 麻痹性貝類毒素的測定 生物法
SC/T 3024 腹瀉性貝類毒素的測定 生物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見表1(表1略,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出版的《無公害食品》一書)。
3.2 安全衛生指標
無機砷、鉛、汞、甲基汞、鎘、銅、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貝類毒素的限量按照NY 5073執行;多氯聯苯、六六六、滴滴涕的安全限量按照NY 5070執行。
石油烴≤15mg/kg(濕重)。
4 試驗方法
4.1 感官檢驗
將試樣放在白色搪瓷盤中,在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對樣品用肉眼觀察外觀,活力組織形態和雜質,並嗅其是否有異味。
4.2 樣品製備
清洗,去除貝殼,取閉殼肌、外套膜、性腺等可食用部分,粉碎後混勻。
4.3 無機砷含量的測定
按GB/T 5009.11的規定執行。
4.4 鉛含量的測定
按GB/T 5009.12的規定執行。
4.5 汞含量的測定
按GB/T5009.17的規定執行。
4.6 甲基汞的測定
按GB/T 5009.17的規定執行。
4.7 鎘含量的測定
按GB/T 5009.15的規定執行。
4.13 石油烴含量的測定
按GB 17378.6的規定執行。
4.9 腹瀉性貝類毒素含量的測定
按SC/T3024的規定執行。
4.10 麻痹性貝類毒含量的測定
按SC/T 3023的規定執行。
4.11 多氯聯苯含量的測定
按GB/T 5009.190的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海灣扇貝以同一來源、同一時間收穫的為同一檢驗批。
5.2 抽樣方法
按SC/T 3016的規定執行。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3.1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應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由生產單位質量檢驗部門執行,檢驗項目為感官檢驗,產品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
5.3.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a)新建扇貝養殖廠家;
b)扇貝養殖環境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d)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檢驗。
5.3.3 檢驗結果的判定
感官指標中有扇貝的感官檢驗的批合格率應為95%以上;
安全衛生指標中的極限值採用修約值比較法。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合格,且經復檢後仍不合格的,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籤、包裝、運輸和儲存
6.1 標籤
標註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家、生產日期。
6.2 包裝
用尼龍網袋、塑膠編織袋、塑膠周轉箱等堅固、潔淨、無毒的包裝器具。
6.3 運輸
扇貝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曬及風吹,保證扇貝的鮮活。
6.4 儲存
扇貝可在水池中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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