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椒錄

焚椒錄

《焚椒錄》是一篇罕見的遼代筆記小說,具有重要的文學價值和史學價值。小說作者王鼎,字虛中,涿州人,遼道宗清寧五年擢進士第。鹹雍、太康之際為翰林學士,方侍禁近,適逢蕭觀音(1040-1075,遼道宗懿德皇后)之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焚椒錄
  • 類別:筆記本小說
  • 主辦單位山西大學中文系
  • 國內刊號:199803
概述,正文,四庫提要,

概述

蕭觀音王鼎《焚椒錄》--
--作者:李正民
【原文出處】:民族文學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號】: 【原刊頁號】:73~77
【複印期號】:12   【分類號】:J2
【作者簡介】:李正民 作者單位:

正文

《焚椒錄序》云:當時南北面官,悉以異說互為證足,遂使蕭氏蒙被淫醜,不可湔浣。而王鼎妻之乳母,有女蒙哥,為耶律乙辛寵婢,故知乙辛奸構、陷害蕭後之詳情。同時,司徒蕭惟信又向王鼎講述了事件的始末,二人“相與執手,嘆其冤誣,至於涕淫淫下也。”其後,王鼎因醉與客忤,怨道宗不知己,被告發,遭杖黥之刑,罷官,流徙鎮州,“去鄉數千里,視日如歲。觸景興懷,舊感來集,乃直書其事,用為俟後之良史。”時為遼道宗大安五年(1089年)春三月。 《遼史·王鼎傳》載:“當代典章多出其手。上書言治道十事,帝以鼎達政體,事多咨訪。正直、不阿人,有過必面詆之。壽隆(當系“大安”之誤)初,升觀書殿學士。”《蕭惟信傳》載,惟信曾任北院樞密副使,加太子太傅、南院樞密使、南府宰相兼契丹行宮都布置,“乙辛譖廢太子,中外知其冤,無敢言者。惟信數爭不得,復告老,守司徙,卒。”《焚椒錄》又載“當乙辛、張孝傑毒刑拷打趙惟一,逼其誣服與蕭後私通後,“獄成,將奏。樞密使蕭惟信馳語乙、孝傑曰:‘懿德賢明端重,化行宮帳,且誕育儲君,為國大本,此天下母也!而可以叛家仇婢一語動搖之乎?公等身為大臣。方當燭照奸宄,洗雪冤誣,烹滅此輩,以報國家,以正國體。奈何欣然以為得其情也?公等幸更為思之!’不聽,遂縣獄上之。” 這說明:王鼎、蒙哥蕭惟信都是蕭觀音冤案的知情人。王、蕭為人正直不阿。蒙哥王鼎關係密切。因此,一、《焚椒錄》所敘蕭觀音事翔實可信。二、王鼎十分同情蕭觀音,且有同病相憐的遭遇。故懷著為蕭後洗刷冤誣的激情來寫作,目的是供史官採錄,為蕭後平反昭雪。 由以上第一點,使《焚椒錄》具有重要史料價值,使我們得以了解蕭觀音冤案始末。由第二點和《焚椒錄》全文照錄之蕭觀音的詩記號疏諫,使《焚椒錄》具有筆記小說的文學性質,使我們得以全面地評價蕭觀音的文學成就。本文即擬就以上兩點略加探討。 一、蕭觀音冤案是宋朝以前最荒唐的文字獄 關於蕭觀音(懿德皇后)的死因,《焚椒錄》云:“鼎觀懿德之變,固皆成於乙辛(耶律乙辛,時任南院樞密使)。然其始也,由於伶官得入宮帳。其次則叛家之婢(指單登)得近左右,此禍之所由生也。第乙辛凶慘無匹,固無論;而孝傑(張孝傑,時為參知政事)以儒業起家,必時於大義者,使如惟信(樞密使蕭惟信)直言,毅然諍之,後必不死;後不死則太子可保無恙,而上亦何慚於少恩骨肉哉!乃亦昧心同聲,自保祿位,卒使母后儲君與諸老成,一旦皆死於非辜,此史冊所書未有之禍也!二人者可謂罪通於天者乎!然懿德所以取禍者有三:好音樂與能詩善書耳。假令不作《回心院》,則《十香詞》安得誣出後手乎?至於懷古一詩,則天實之,而月食飛練先命之矣!”(括弧中文字為引者所加)。 王鼎認為,蕭觀音之死,有四方面的原因:1.始於伶官得入宮帳,叛家婢得近左右。2.成於耶律乙辛之兇殘無匹,張孝傑之昧心同聲,自保祿位。3.蕭觀音好音樂與能詩善書。4.天實為之。 其第一點,指伶官趙惟一能奏演蕭觀音所作《回心院》詞,而諸伶無一能者,蕭後嘗召惟一奏演。《回心院》詞乃蕭後被遼道宗“心頗厭遠”之後所作,故使被之管弦,以寓望幸之意,所謂“叛家婢得近左右”,指皇太叔重元叛亂,事敗,其家婢女單登收為宮婢,善箏及琵琶,每於趙惟一爭能,怨蕭後不知己。蕭後召登對彈,登遠不及,愧恥而退。道宗常召登彈箏,蕭後諫曰:“此叛家婢,女中獨無豫讓乎?安得輕近御前!”於是遣單登到外院當值。單登深為怨嫉。 其第2點,耶律乙辛為魏王、北院樞密使,因討平重元之叛有功,加守太師,詔四方有軍旅,許以使宜行事。威權震灼,傾功一時。《遼史》本傳稱其“勢震中外,門下饋賂不絕,凡阿順者蒙薦擢,忠直者被斥逐殆盡”。然唯蕭後家不肯相下,乙辛每為怏怏。蕭後子@①冊為皇太子後,乙辛益復嫉妒有蓄奸,圖謀陷害蕭後。太康元年,皇太子始預朝政,法度修明,乙辛不得逞謀。時單登妹清子,嫁為教坊朱頂鶴妻,方為耶律乙辛所昵。登每向清子誣蕭後與趙惟一私通,故乙辛俱知之,欲乘此害後。更命他人作十香淫詞,中有“解帶色已戰,觸手心愈忙,哪識羅裙內,消魂別有香”之句,使單登騙蕭後說,此詞是宋國皇后所作,求蕭後手書一遍,就成為“雙絕”了。蕭後手書此詞後,他們即誣為蕭後作以賜趙惟一者。蕭後書畢,又於紙尾書己所作懷古詩一首。乙辛遂命單登朱頂鶴告狀,由自己密奏道守。道宗大怒,使參知政事張孝傑與乙辛窮治之。乙辛以毒刑逼供,趙竟誣服。道宗曾指蕭後所作懷古詩問張孝傑說:“此是皇后罵飛燕也,為何更作十香詞?”孝傑對曰:“此正是皇后懷越惟一耳!”道宗問何以見之,孝傑曰:“‘宮中只數趙家妝,惟有知情一片月’,是二句中包含趙惟一三字也。”道宗遂命即日族誅趙惟一,並令蕭後自盡。 其第3點原因,近乎吹求,不足深辯。第4點所謂“天實為之”,指蕭後所作懷古詩,確含“趙惟一”三字。“月食、飛練”之“先命”,是說蕭後母臨產時,夢月墜復東升,光輝燦爛,忽為天狗所食,驚寤而生觀音,時為重熙九年五月五日。其父蕭惠認為,夢兆是此女必大貴而不得善終,且五日生女,古人所忌,命已定矣。所謂“飛練”,是說道宗清寧元年12月,蕭觀音冊封為皇后,方出閣升坐,扇開lián@②卷,忽有白練一段,自空吹自後褥位前,上有‘三十六’三字。後問:‘此何也?’左右曰:‘此天書,……’”。而蕭後終以白練自經,時年36歲。 蕭後懷古詩中含“趙惟一”三字,純屬偶然,不必置辨。至於月食、飛練事,乃輾轉傳聞之小說家言,亦可不論。 蕭後冤案的根本原因在於失寵和道宗的“性忌”。 筆者認為,蕭後之死,因系單登耶律乙辛張孝傑造成,而其根本原因,則始於道宗對蕭後之“心頗遠厭”和道宗之“性忌”,故乙辛等奸構順利得逞。而“心頗厭遠”的原因,又在於蕭後“慕唐徐賢妃之行,每於當御之夕,進諫得失”,勸道宗以“穆王遠駕,周德用衰;太康佚豫,夏社幾屋”為前車之鑑,“尊老氏馳騁之戒”。此正蕭後之德也,何罪之有?蕭後既失寵,道宗必移寵於別院,故鹹雍之末,遂希幸御,難得一見,此隔閡所由生也。單登得蕭後手書後,曾對清子說:“老婢淫案已得,況可汗性忌,早晚見其白練掛粉dòu@③也!”道宗既遠蕭後而寵他人,又性忌,必疑後怨己,故防閒之心生。所以乙辛、張孝傑等精心創作的誣狀,能使道宗深信不疑。其次,蕭後遣叛家婢單登外值而招其怨恨以致陷害,起因也完全是為了保證道宗的安全。故蕭觀音之死,乃政治悲劇而非愛情悲劇。 再次,蕭氏本為才女,《遼史·蕭後傳》稱:“姿容冠絕,工詩,善談論,自製歌詞,尤善琵琶……好音樂。”既被道宗疏遠,作《回心院》詞,而伶人中只有趙惟一能演奏,可謂深得後心,故蕭後賞識趙之才。她與趙的關係,充其量為知音而已。蕭後又重《十香詞》之才而忽略其鄙下之趣,故“讀而喜之,即為手書一紙。”然於紙尾復書已所作懷古詩云:“宮中只數趙家妝,敗雨殘雲誤漢王。惟有知情一片月,曾窺飛燕入昭陽。”是以己作之“罵飛燕”詩為結,亦可謂卒章顯其志之意,故此舉也未可厚非。 最後,張孝傑以蕭後懷古詩中含有“趙惟一”三字為據,證明蕭後與趙私通,遂使道宗下定處死蕭後的決心,此乃遼代特大文字獄,也在中國歷史上,足以使明清兩代製造文字獄的宿儒們愧對前賢。 《焚椒錄》西園歸老跋曰:“余讀《焚椒錄》,乃知元人修史之謬也。”他舉出蕭後的諫獵疏和單登乞蕭後手書“十香淫詞”以及張孝傑於道宗前曲證《懷古詩》之事,而《遼史》皆失載。 此外,《遼史》王鼎傳稱:“壽隆(1095年改元)初,升觀書殿學士。但《焚椒錄序》末署“大安五年(1089年)春三月,前觀書殿學士臣王鼎謹序。”《焚椒錄》題下亦署“大遼觀書殿淡士臣王鼎謹述。”顯然,《遼史》本傳所載“壽隆初”,系“大安初”之誤。至於《焚椒錄序》末署“前觀書殿學士”,乃是因為大安五年三月之前,王鼎已被“奪官、流鎮州”了。 二、蕭觀音的文學成就 《焚椒錄》(《說郛》汲古閣本)載蕭觀音詩4首(五律1首、七絕2首、騷體詩1首),詞10首、疏奏1篇。這是蕭觀音傳世的全部創作,也是最早、最可靠的記載,彌足珍貴。本文即據此務加分析。 清寧二年八月,道宗獵秋山,蕭後從行。至伏虎林,命後賦詩,後應聲曰: |威風萬里壓南邦,東去能翻鴨綠江。靈怪大千俱破膽,哪敢猛虎不投降。 這是一首口占七絕,即是應制,又是應景,更主要的是歌頌了遼國及道宗的聲威。末句“哪敢猛虎不投降”,又與地名“伏虎林”貼合,堪稱工巧。前兩句由出獵陣營之壯勵,寫到遼國南征東擴之雄心和氣勢,可謂題旨重大,又切合皇后身份。第三句所謂“靈怪大千”,囊括了野獸以及“南邦”、東鄰之“敵”;而“破膽”之前,著一“俱”字,有力地托出了遼國無堅不摧、所向披靡的“威風萬里”。故道宗聽罷此詩,不禁大喜,對隨臣說:“皇后可謂女中才子!”隨口吟出完全符合規律的七絕,亦可見蕭觀音的詩才和素養。 清寧三年秋,道宗作《君臣同志華夷同風》詩,蕭後應制屬和曰: |虞庭開盛軌,王會合奇琛。到處承天意,皆同捧日心。文章能鹿蠡,聲教薄雞林。大宇看交泰,應知無古今。 前一首七絕歌頌了遼國的開功,這一首五律歌頌了遼國的文治,詩人盛讚王朝承天永業之際,表現出經綸天地、股肱八方的雄才傳略,襟懷闊大,頗具陽剛之美。詩律暢適,文詞曲雅,開合對仗,總攬分承,無不得心應手,表現出純熟的詩意和較高的造詣,首聯以舜、周盛世喻遼。頸聯承道宗之“君臣同志”並加以明確化,即“承天意”、“捧日心”,一致擁戴國君。頷聯承道宗之“華夷同風”而以具體實例證之,極言文治教化之影響;這與“同風”具有本質意義上的一致,足見蕭後對“風教”的理解十分深刻。這一聯可謂工對,而其中“鹿蠡”對“雞林”又成為工中之巧了。尾聯在引《易經》,贊時運亨通,亦可見詩人之博學。 蕭後生皇子jùn@①後,曾向道宗上諫獵疏云: |“妾聞穆王遠駕,周德用衰;太康佚豫,夏社幾屋,此游畋之往戒,帝王炎龜鑑也。頃見駕幸秋山,不頭六御,特以單騎從禽,深入不測,此雖威神所屆,萬靈自為擁護;倘有絕群之獸,果如東方所言,則溝中之豕,必敗簡子之駕矣!妾雖愚竊為社稷憂之。惟陛下尊老氏馳騁之戒,用漢文吉行之旨,不以其言為牝鳴之晨而納之。” 上此疏的原因是:“國俗君臣尚獵,……(道宗)往往以國服先驅,所乘馬號飛電,瞬息百里,常馳入深林邃谷,扈從求之不得。後患之。”《遼史·道宗本紀》載道宗在位46年,其遠遊出獵竟多達200處次,年均四、五次,為史所罕見。而在都城附近的“常所幸圍場”打獵,更不計其數。 當道宗對蕭後“心頗厭遠,故鹹雍之末,遂希幸御”後,蕭後曾作《回心院》詞十首,“被之管弦,以寓望幸之意。”此詞諸古文學選本多有刊載,作為遼代文學作品的壓卷之作。全詞以掃殿、拂床、換枕、鋪被、裝帳、迭茵、展席、剔燈、@④爐、張箏十種生活細節為題起興,回思往昔,誠盼道宗回心轉意,思義深長,情思綿綿,極為動人。第一首以環境描寫表現孤寂冷落的遭際:“遊絲絡網塵作堆,積歲青苔厚階面”,可見失寵已久。第二首緊承前詞,寫“憑夢借高唐”,其思君盼君之真情更為具體悲愴。第三首寫香枕“一半無雲錦”,是因為“秋來轉展多,更有雙雙淚痕滲”,怨而不怒,淒婉欲絕。第四首寫鋪被時“羞殺鴛鴦對”,睹物思人,以反襯手法突出題旨,增強感染力。第五首中“解卻四角夜光珠,不教照見愁模樣”,第六首中“只願身當出(白?)玉體,不願伊當薄命人”,第八首中“偏是君來生彩暈,對妾故作青熒熒”,第九首中“若道妾身多穢賤,自沾御香香徹膚”等句,被“西園歸老”贊為“皆為唐人遺意,恐有宋英神之際諸大家,無此匹對也。”(註:見《焚椒錄》附“西園歸老”跋。)特別是第八首:“剔銀燈,須知一樣明。偏是君來生彩暈,對妾故作青熒熒。剔銀燈,待君行。”以“情”與“理”的矛盾結構全詞,極為精巧。銀燈“生彩暈”和“故作青熒熒”,不僅是一般的對比、擬人,而是移情入物,又以物傳情,極富個性特徵,故有永恆的藝術魅力。第十首:“張鳴箏,恰恰語嬌鶯。一從彈作房中曲,常和窗前風雨聲。張鳴箏,待君聽。”是《回心院》詞的最後一首,嚴整地回應了了第一首的環境描寫,使十首詞成為結構完美、主題集中的組詩。雖只寥寥二十八字,但內容豐富,層層深入地切入題旨。頭兩句不僅寫彈箏技藝之高超,更重要的是表現了昔日兩情纏綿的鶯聲燕語,可謂一筆並寫兩面,而又有明暗主次之分。《焚椒錄》載蕭觀音“彈箏、琵琶尤為當時第一。由是愛幸遂傾後宮。”然則“一從彈作房中曲,常和窗前風雨聲”,既與第一首之“網路塵作堆”、“青苔厚階面”相應,又與“恰恰語嬌鶯”之往事構成強烈的對比。“絡網”、“青苔”寫深殿之荒涼孤寂,是靜態描寫,“風雨”則寫深殿居室之慘澹悲悽,是動態描寫。有聲有色。靜中生動,不禁回憶昔日的盛況;動中生靜,又襯托出今日的孤淒。“恰恰語嬌鶯”與“窗前風雨聲”的對比,形象地展示了道宗的移情別院給蕭後造成的精神痛苦。十首詞的中心是一個“愁”字,其原因是“孤悶”,表現是展轉難眠,雙淚長流, “耿耿青燈背壁影,蕭蕭暮雨打窗聲”(白居易《上陽白髮人》),故每首詞的結構都歸結到“待君”,可謂一唱三嘆,情深意切了。而其風格則深合傳統儒教“怨而不怒”、“樂而不淫、哀而為傷”的詩家三昧,足見蕭觀音對詩學的浸染之深。清人徐在《詞苑叢談》中論《回心院》詞說:“怨而不怨,深得詞家含蓄之意。斯時柳七之調尚未行於北國,故蕭詞大有唐人遺意也。”吳梅認為:山川靈秀之氣,獨釧於蕭觀音。 《回心院》詞被之管弦,當更其動人。然史書並未提及道宗是否“回心”,可見他對蕭後“厭遠”之深。這就難怪奸人的陰謀那樣輕易地得逞了。 蕭觀音在“十香淫詞”後所題的七絕《懷古詩》(見前引),其意旨、格調、神韻、手法,確實可與唐人懷古詩比美,尤其深得劉禹錫詠懷登臨詩之妙諦,如“淮水東邊舊時月,夜深還過女牆來”(劉禹錫《石頭城》)與“惟有知情一片月,曾窺飛燕入昭陽”,極為神似。而“敗雨賤雲誤漢王”之句,議論果決,態度明斷,又具杜牧詠史之特長。不料詩中偏偏含有“趙惟一”三字,被張孝傑揭出,竟成為致死蕭觀音的最後一擊。難道真如毛晉所說“凡古來才貌女子,多不克令終”(註:《焚椒錄》附毛晉跋。)么? 我們認為,指出詩中含有“趙惟一”三字,正是張孝傑等陷害蕭後的證據,試想:若蕭後果真有意在詩中寫出趙惟一之姓名,並贈給趙,以示對他的想念,此舉必定要作得萬分隱密,怎會公然手書,贈給曾被她斥逐的“叛家婢”呢?可見蕭後此詩純屬“罵飛燕也”,故“擅聖藻”的道宗看後,也一語揭示出了題旨。只有蓄謀陷害蕭後的耶律乙辛張孝傑之流,才念念不忘地把蕭後與趙惟一生拉硬扯在一起,在蕭詩中尋求與趙的關係,千載以下,我們耳畔似乎還回想著他們在詩中發現“趙惟一”三字時大喜過望的奸笑聲。 當道宗決定“赦後自盡”,“後乞更面可汗,一言而死。不許!”說“不許”的人,當然是“窮治”此案的乙辛、孝傑了。這就滅絕人性地斬斷了蕭後鳴冤的最的一線希望。於是,“後乃望帝所而拜,作《絕命詞》”,“遂閉宮以白練自經。”其詞曰: |嗟薄命兮多幸,恙作儷兮皇家。承昊穹兮下覆,近日月兮分華。 |托後鉤兮凝位,忽前星兮啟耀。雖釁累兮黃床,庶無罪兮宗廟。 |欲貫魚兮上進,乘陽德兮天飛。豈禍生兮無聯,蒙穢惡兮宮闈。 |將剖心兮自陣,冀回照兮白日,寧庶女兮多慚,遏飛霜兮下擊。 |顧子女兮哀頓,對左右兮摧傷。共西曜兮將墜,忽吾去兮椒房。 |呼天地兮慘悴,恨今古兮安極!知吾生兮必死,又焉愛兮旦夕。 |這是一首騷體詩,分六章、三段;二章一韻,兩章一段。結構嚴整,層次井然,可見作者面對死神的從容之態和深厚的詩藝素養。頭兩章寫有幸為皇后,嚴謹自律,無愧於宗廟。中間兩章寫正欲有所作為,突遭小人迫害,禍起無征,沉冤莫白。末兩章寫子女與左右哀摧傷,愛莫能助,遂從容就死。第三章“欲貫魚兮上進,乘陽德兮天飛”,寫自己欲佐道宗,勵精圖治的壯志雄心,也就不言而喻地表明了乙辛等人構陷忠良的禍國罪惡。第五章側面描寫子女與左右的表現,反襯出自己的飛來奇冤;蕭後於椒房自盡,故王鼎以《椒錄》為題。第六章呼天地、恨今古,可謂“精騖八極”,心游宇宙。“慘悴”二字,極為精闢傳情,高度濃縮地呈現出作者即將蒙冤而死的心態和形象,孕含了人們對生的留戀和死的悲哀的共同感情。而最後兩句“知吾生兮必死,又焉愛兮旦夕”,極富理性,這乃是“已造婦人之極”的蕭觀音之個性的集中概括。她當年能倉促應變、一舉平叛,如今又從容赴死,正體現了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的英雄本色。 三、“十香淫詞”應是張孝傑所做 由此,我們進一步懷疑害死蕭觀音的殺手“十香淫詞”,很可能是張孝傑的創作。其理由有三:一是耶律乙辛陷害皇后,事關重大,只能與極少數死黨計議。二是參與此事的單登、清子、朱頂鶴張孝傑四人中,只有張孝傑具有寫出“十香淫詞”的“水平”。乙辛“更命他人作十香淫詞”之“他人”,舍張其誰?若然,則張孝傑意趣和生活之淫濫,亦可想可知。還有,耶律乙辛蕭觀音手書“十香淫詞”後,遂“構詞,登與朱頂鶴赴北院陳首,這“陳首”之“構詞”,創作得合情合理,煞有介事,細節描寫真實可信,恐怕除了進士出身的張孝傑以外,其他幾個是想不出來,也寫不出來的。《遼史》本傳載:“孝傑久在相位,貪貨無厭時,與親戚會飲,嘗曰:‘無百萬兩黃金,不足為宰相家’”宜乎其昧心媚權貴、阿附乙辛了。我們若說蕭觀音死於張孝傑之手,當不為苛論吧。 祝注先先生在《遼代契丹族的詩人和詩作》一文中認為:蕭觀音的作品“代表了遼代詩壇的一個高峰”,“品評遼代文壇,蕭觀音的文學成就就當是獨占鰲頭。”(註:見《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7年第2期。《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文學》卷於這代作家中只收蕭觀音一人。)誠為確論。如果我們再把目光放遠一點,是否可以說,蕭觀音是我國少數民族女作家中最傑出的詩人呢?是否可以說,蕭觀音是中國文學史上可與蔡琰、李清照、陳端生並駕齊驅的四位成就最高的婦女文學家呢?

四庫提要

《焚椒錄》·一卷(內府藏本)
王鼎撰。鼎字虛中,涿州人,清寧五年進士,官至觀書殿學士,事跡具《遼史·文學傳》。是書紀道宗懿德皇后蕭氏為宮婢單登構陷事。前有大安五年《自序》,稱待罪可敦城,蓋謫居鎮州時也。王士禎《居易錄》曰:《契丹國志·后妃傳》道宗蕭皇后本傳云:性恬寡慾,魯王宗元之亂,道宗同獵,未知音耗。後勒兵鎮帖中外,甚有聲稱。崩葬祖州云云而已。《焚椒錄》所紀,絕無一字及之。又《錄》稱南院樞密使惠之少女,而《志》雲贈同平章事顯烈之女。《志》雲勒兵,似嫻武略,而《錄》言幼能誦詩,旁及經子所載《射虎》應制諸詩,及《回心院》詞,皆極工,而無一語及武事。且《本紀》道宗在位四十七年,改元者三,清寧、鹹雍、壽昌,初無太康之號。而耶律乙辛密奏太康元年十月云云,編輯者名氏。諸家書目亦不著錄。其目凡八,曰《吳武安公功績記》,記吳玠戰功;曰蔡絛(案絛當作鞗)《北狩行錄》,記從徽宗入金事;曰万俟卨《皇太后迴鑾事實》;記韋太后南歸事;曰《順昌戰勝錄》,記劉錡遇金兵事;曰洪皓《松漠記聞》,記金國事;曰洪皓《金國文具錄》,記宇文虛中為金定製事;曰湘水樵夫《紹興正論》,記不附秦檜和議人姓名;曰楊堯弼《偽豫傳》,記劉豫僣逆事。其書皆刪節之本,蓋書賈從《說郛》中抄合,按《遼史·宣懿皇后傳》雖略,而與《焚椒錄》所紀同,蓋《契丹志》之疏耳。今考葉隆禮契丹國志》,皆雜采宋人史傳而作,故蘇天爵《三史質疑》譏其未見國史,傳聞失實。又沈括《夢溪筆談》,稱遼人書禁甚嚴,傳至中國者,法皆死。是書事涉宮闈,在當日益不敢宣布,宋人自無由而知。士禎以史證隆禮之疏,誠為確論。或執《契丹國志》以疑此書,則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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