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是烏魯木齊市發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
- 外文名:Urumqi city cultural market management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是烏魯木齊市發布的條例。
《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是烏魯木齊市發布的條例。【發布單位】82904【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08-05【生效日期】1992-08-05【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管...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豐富各族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文化市場的經營和管理,必須...
《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管理辦法》在2005.10.27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2005年5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發展和...
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應當建立文化市場管理協調機制,其日常工作由同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承擔。第六條【文化和旅遊部門的職責】自治區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地(州、市)...
(一)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文化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或《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二)經營演出、娛樂活動場所違反安全規定和經營淫穢音像製品、圖書、圖片、...
2006年7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早夜市在搞活流通、繁榮市場、方便民眾生活方面的作用,進一步規範早夜市經營秩序,保護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烏魯木齊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五條 文化部根據專家審查意見,經依法認定,將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等文化市場有關...
附屬檔案一:應予修訂的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 附屬檔案二:應予廢止的市人民政府規章目錄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屬檔案一:應予修訂的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 一、烏魯木齊市城市測繪管理暫行規定 (1991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2...
烏魯木齊市文化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藝術的職能部門。市文化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劉毅勇 主要職責 三、不斷探索研究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四、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
1994年11月25日文化部令第7號發布的暫行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務院關於文化部歸口管理全國文化市場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文化市場稽查是政府文化...
烏魯木齊市文化和旅遊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文化和旅遊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