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市級儲備肉菜管理辦法

《烏魯木齊市市級儲備肉菜管理辦法》在2012.12.06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市級儲備肉菜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2.12.06
  • 實施時間:2013.01.15
《烏魯木齊市市級儲備肉菜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1月20日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5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6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級儲備肉菜管理,保障供給,平抑物價,維護肉菜市場穩定,確保市級儲備肉菜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和儲存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肉菜,是指市人民政府用於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發市場異常波動和保障重大節假日市場供應,穩定價格水平而儲備的肉類產品和蔬菜。
儲備的肉類產品(以下簡稱儲備肉)包括儲備活畜和儲備凍肉,主要種類為羊、牛和豬。
儲備蔬菜(以下簡稱儲備菜)主要包括大白菜、蘿蔔、胡蘿蔔、土豆、洋蔥、圓白菜、南瓜、冬瓜等耐儲存蔬菜,也可根據居民消費習慣和儲藏能力適當調整儲備品種。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市級儲備肉菜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市級儲備肉菜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將市級儲備肉菜財政補貼資金納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五條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市級儲備肉菜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市級儲備肉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市發展和改革、財政、農牧、民宗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做好市級儲備肉菜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和改革、財政、農牧等部門提出年度市級儲備肉菜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 儲備肉實行常年儲備、適時輪換制度;儲備菜實行冬春蔬菜儲備制度。
第八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企業,可向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承儲申請,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財政、農牧等部門按照布局合理、調度靈活、管理科學、節約成本、便於監督管理的原則,從申請企業中擇優選定市級儲備肉菜承儲企業。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市級儲備肉菜承儲企業簽訂承儲契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儲備肉承儲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註冊地在本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肉類行業企業;
(二)具有與儲備肉相適應的儲存能力(凍羊肉、凍牛肉儲存冷庫應當取得民族宗教事務主管部門核發的清真標誌,活畜儲備基地場應當設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有儲備肉質量安全檢(化)驗、檢疫設備;
(四)具有較強的肉類經營實力、產銷銜接能力,資產負債率低於60%;
(五)具有一定的儲存經驗和銷售網路。
第十條 儲備菜承儲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註冊地在本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蔬菜行業企業;
(二)具有與儲備菜相適應的儲存能力、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有儲備菜質量安全檢(化)驗、檢測設備;
(四)具有較強的蔬菜經營實力、產銷銜接能力,資產負債率低於60%;
(五)具有一定的儲存經驗和銷售網路。
第十一條 承儲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實施市級儲備肉菜的入儲、輪換、動用及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市級儲備肉菜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並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年度市級儲備肉菜計畫向承儲企業下達入儲計畫後,承儲企業應當按時落實入儲計畫,並及時將入儲情況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未經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承儲企業不得擅自變更入儲計畫。
第十三條 市級儲備肉菜入儲實行承儲企業自行採購和招標採購相結合制度,入儲結算價格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財政、農牧等部門確定,承儲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市級儲備肉菜的存儲資金由承儲企業自行解決。
第十四條 市級儲備肉菜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
儲備凍肉應當在入庫前30日內生產,儲備的凍羊肉、凍牛肉應當符合清真食品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市級儲備肉菜入儲時,承儲企業應當對入儲的肉菜質量安全證明檔案進行查驗,並進行登記。入儲的肉菜無質量安全證明檔案的,承儲企業不得入儲。
第十六條 承儲企業完成市級儲備肉菜入儲計畫後,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儲備肉菜進行驗收。儲備肉菜不符合承儲契約約定條件的,承儲企業應當及時予以更換。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儲備與經營相分離的原則,對市級儲備肉菜實行專倉(專垛)或專欄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市級儲備肉菜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不得擅自動用、變更市級儲備肉菜,不得虛報市級儲備肉菜數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市級儲備肉菜對外進行質押、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發現市級儲備肉菜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儲備活畜育肥情況、儲備凍肉入庫時間,適時組織承儲企業對儲備肉進行輪換。儲備肉輪出後,承儲企業應當按照入儲計畫,及時保質、等量輪入。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和改革、財政、農牧等部門提出市級儲備肉菜動用計畫,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下達動用數量、價格和使用計畫:
(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
(二)全市或部分地區肉菜市場出現價格異常波動;
(三)重大節假日保障民生消費需求;
(四)其他需要動用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承儲企業及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落實市級儲備肉菜動用計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市級儲備肉菜動用計畫。
第二十三條 市級儲備肉菜的投放點應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則,合理布局,原則上以社區蔬菜副食品直銷點為主,以承儲企業銷售網路為輔。
第二十四條 市級儲備肉菜實行財政補貼制度,財政補貼資金的申請與發放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級儲備肉菜監測制度,對承儲企業的基本情況、儲備肉菜動態管理信息進行監測。
第二十六條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市級儲備肉菜的入儲、輪換、動用以及承儲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市級儲備肉菜的監管。
第二十七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儲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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