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烏魯木齊市地方稅務局為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受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雙重領導,是按國家稅法在烏魯木齊市行政區內實施國家稅收徵收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
2002年體制改革,市局機關內設機構有: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紀檢監察室、政策法規處、徵收管理處、計畫財務處、信息管理處、稅政一處、稅政二處、機關黨委、機關服務中心、機關培訓中心,2009年增設巡視辦。烏魯木齊市地方稅務局直管八區一縣地稅局。烏魯木齊市地方稅務局為正處級單位,下轄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為正處級單位,內設科室(辦公室、法規科、計征科、管理科)為正科級單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為正處級單位,內設科室(辦公室、法規科、計征科、管理科和一個蘇州路稅務管理所)為正科級單位。2006年機構改革時成立的稽查局為副處級單位,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科、政策法規科、舉報中心、稽查所(九個)、審理所(兩個)、執行所(兩個)均為正科級單位,其他區、縣局為正科級單位。基層區、縣局下設股級管理所、稅務所、徵收所、法規科和其他集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於一體的行政綜合類職能科室總計77個。2008年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和區局關於稅收管理專業化的要求,我們成立了市局直屬分局籌備組,負責對承擔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直屬局的組建工作。全系統現有人員編制1230名,實際在職在崗幹部職工1256名,其中:男性男693人,占總人數的55.18%;女563人,占總人數的44.82%。全局少數民族幹部219人,占總人數的17.44%;黨員580人,占總人數的46.18 %;幹部知識結構:研究生學歷8人,本科學歷527人,大專學歷440人,中專學歷64人,大中專以上學歷占人員總數的82.72%。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
自治區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負責組織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管理的各種稅收;監督檢查本地區地方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征管工作;負責人民教育基金及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工作。
(三)按照地方稅收管理許可權,辦理相關減免稅事宜。
(四)負責地方稅收的稽查工作;負責偷稅、欠稅和抗稅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管理地方稅收的計畫、統計和會計工作。
(六)負責地方稅務部門的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地方稅務部門紀檢、監察工作。
(八)負責地方稅務部門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承擔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和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郭超(黨委書記、局長)
吳茂文(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鄭新利(黨委委員、副局長、調研員)
王建義(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調研員)
吐洪江·沙來(黨委委員、副局長)
胡海福(黨委委員、副局長)
黨治壽(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徐進(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志(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新利(黨委委員、副局長)
田軍(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蒲蓉(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職責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秘書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報告;組織籌備各類會議;負責稅收宣傳和稅務信息工作;負責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
2、人事教育處
貫徹執行上級組織、認識、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組織、人事、教育管理的制度、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3、政策法規處
對稅收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把關;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負責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及稅法公告工作。
4、稅政一處
負責營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和稅收政策及涉外地方各稅工作。
5、稅政二處
負責地方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和稅收政策業務;負責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各項地方稅的征管;負責遺產和贈予稅的稅收政策業務;負責教育附加、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管工作。
6、徵收管理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頒布制定的稅收征管辦法和制度;負責征管改革方案的組織、落實、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檢查地方稅務系統和納稅人征管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監督執行;負責發票管理和稅務登記工作。
7、計畫財務處
編制稅收長遠規劃;負責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和上級下達的年度稅收計畫的分配落實及計畫執行情況的分析;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基建等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8、信息管理處
負責稅收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和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稅務套用軟體及相關軟體的推廣與維護工作;負責本地區計算機網路建設及運行管理;負責本地區網路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負責制定本地區計算機軟體、硬體、人員的管理制度;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公務員計算機技術套用的培訓與指導。
9、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0、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11、老幹部工作處
負責對全市地稅系統退休幹部職工實行規範、統一的服務管理工作。
12、機關服務中心
為局機關工作提供後勤保障和為機關職工生活提供服務。其主要管理服務範圍是:負責機關辦公、生活用房維修;水、電、取暖設施管理維修;管理食堂、取暖鍋爐、生活車輛、代機關購買機票、火車票以及衛生綠化等工作;負責機關職工生活福利的安排及生活物資的採購和分配;管理招待所工作;承辦街道辦事處分配的屬於機關事務方面的任務,以及局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項。
13、幹部培訓中心
規格為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2名。自收自支。
征管狀況
全局負責市內93680戶納稅戶的徵收管理工作,其中企業46417戶,個體經營戶47263戶。主要徵收
營業稅、
資源稅、
城建稅、
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
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
車船稅、
耕地占用稅、
契稅、投調稅13個稅種和教育附加費、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工會經費5種基金。1994年組建當年,全局共組織地方稅收收入為7.04億元,1996年跨過10億元;2001年越過20億元
大關,2004年收入30億元,2006年突破40億,2009年創收76.33億元。烏魯木齊市地稅局從1994年成立到2009年15年間,全局共完成稅收任務485.83億元,年均增長18.5 %;2009年的稅收收入是成立之初的近11倍,稅收保持較高增長態勢。烏魯木齊市地稅局擁有全疆六分之一的地稅幹部,管理全疆五分之一的納稅企業和個體戶,徵收全疆三分之一多的地稅收入。
機構榮譽
全系統繼續保持自治區級“文明行業”稱號,
新市區地稅局為國家級“文明單位”;市局機關為全國“創建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水磨溝區地方稅務局、頭屯河區地方稅務局被國家稅務總局授予先進集體稱號;全系統所有單位均為自治區級文明單位;
沙區地稅局
商貿城稅務所被命名為國家級“巾幗建功文明示範崗”;有3個基層稅務所被命名為國家級“青年文明號”;5個基層稅務所被命名為自治區級“青年文明號”;還有3個基層科所被命名為自治區級行風建設示範視窗;全系統連續兩年在烏魯木齊市行風萬人評議活動中獲得民眾評議滿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