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公證若干規定》意在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糾紛,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烏魯木齊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公證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82904
- 生效日期:1994-06-03
- 發布日期:1994-06-03
《烏魯木齊市公證若干規定》意在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糾紛,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烏魯木齊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烏魯木齊市公證若干規定》意在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糾紛,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及其...
烏魯木齊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烏魯木齊市公證若干規定》的議案。會議認為,這個地方性法規自1994年7月施行以來,對規範我市公證業務,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鑒於自治區人大常委會1998年9月25日公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簡介 編輯 語音 《規定》共七條,重點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公證損害責任糾紛的被告以及性質;二是明確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起訴請求變更、撤銷公證書或者確認公證書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三是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3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了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辦理公證債權文書執行案件,確保公證債權文書依法執行,維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等法律...
《法務部關於公證人員清廉服務的若干規定》在1989.12.19由法務部頒布。第一條 為提高公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促使公證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切實保持清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證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貫徹執行黨...
《河南省公證若干規定》在1997.01.08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證行為,發揮公證的證明、服務、溝通、監督作用,預防和減少糾紛,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的...
撫順市公證若干規定 (1995年9月13日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充分發揮國家公證機關的職能作用,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預防糾紛,減少訴訟,根據有關...
《合肥市公證若干規定》在1996.04.10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發揮公證機構的服務與監督作用,預防和減少糾紛,促進本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證業務、進行公證...
《陝西省公證工作若干規定》是1994年6月27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94年6月27日公布並施行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陝西省公證工作若干規定 (1994年6月27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94年6月27日公布施行)第...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債務人應當履行債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十四條 債務人因下列情況之一,無法履行其合法給付義務,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延遲接受履行;(二)債權人名稱、地址不詳或者債權人喪失行為能力而其代理人名稱、地址不詳;(三)債權人下落不明;(四)債權人與...
(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公證的其他事項。第十二條 公證處辦理貨幣、物品、有價證券提存業務。債務人因下列情況之一,無法履行其合法給付義務,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延遲受領標的物,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二)由於債權人下落不明,致使債務人無法履行義務的;(三)...
1994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1日公布。第一條 為引導、規範、監督、保證當事人依法從事民事、經濟活動,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預防糾紛,減少訴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證處依照事實和法律證明法律行為、法律...
撫順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撫順市公證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決定對《撫順市公證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撫順市公證若干規定》修改為《撫順市公證條例》。 二、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
主要有:《法律援助資金籌集和使用辦法》、《各區縣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規定》等,為使律師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專門制定了《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暫行規定》並探索法律援助義務代償金制度;實行《市長接待日法律援助律師陪同制度》;分別與市中級法院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簽訂了《關於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聯合通知》,...
福建省公證工作若干規定(修正) (1994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公證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在新疆兵團,經專家考評後,已命名了一批種羊場,規定只有國家級和省級種羊場才可生產銷售種羊,種羊必須有本身、譜系和後裔測定的資料,經機構鑑定合格的種羊,發給證書方可出售,以維護養殖者的利益。推動產業發展 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退耕還林還草,為突出發展細毛羊產業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生態環境惡化,...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類職業證書考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
“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規定所組織的考試。公務員法、法官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警察法、教師法、執業醫師法、註冊會計師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關法、動物防疫法、旅遊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統計法、公證法等法律都規定了相關行業、部門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的資格或入職條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