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三日國務院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2.04.13
- 實施時間:1982.04.13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三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頒布單位 國務院 頒布時間 1982.04.13 實施時間 1982.04.13 檔案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健全國家公證制度,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肯定說認為,在即將出台的<公證法>中應規定法定公證的條款,其中寫明法定公證的事項④。其理由是:(1)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1] 沒有規定法定公證的...
申請公證的當事人對公證機關就有關公證事項處理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述理由,請求處理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對下述行為可提出申訴...
也稱“公證業務”。法律規定的需由公證機關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規定,中國公證業務範圍如下:1.契約(契約)、委託、遺囑...
(四)有開展公證業務所必需的資金。[1] 業務範圍 公證機構的業務範圍即公證機關根據法律規定,辦理公證法律事務的職業許可權。根據我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公證機...
第一條 為維護經濟流轉秩序,預防和減少債務糾紛,保證提存公證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則。...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令《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已經2002年2月20日法務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為規範公證機構的抵押登記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證制度在清朝末年修律時正式傳入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後一直都有推行公證制度,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法院暫行組織條例》規定公證由市、縣級法院...
公證機關受理公證事務上的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1982年)的規定:1.公證事務一般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
《開獎公證細則》由法務部於2004年5月29日印發,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式規則》的有關規定製定的。該細則對開獎...
第一條 為了在涉外經濟活動中更好地運用公證這一法律手段,保障和促進我省的對外開放和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第三節 其他經濟事務公證 第二十六章 涉外事務公證 第一節 涉外民事公證 第二節 涉外經濟公證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 為提高公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促使公證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切實保持清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
第一條 為了規範開獎公證程式,發揮公證監督職能,維護有獎活動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式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為規範公證員職業道德行為,提高公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維護公證員的職業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而制定。該準則共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