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水務局

烏蘭浩特市下屬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擬定市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水務局
  • 地址:內蒙古烏蘭浩特市都林街20委9組
  • 郵政編碼:137400
  • 內設機構:4個職能股室和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信息公開制度,水務局所屬三級單位,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關於水利漁業工作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節約用水政策,擬定全市有關節約用水的政策、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自治區及上級有關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域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負責組織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各鎮、各部門及個人間發生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市水利資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見並進行巨觀調節;負責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國家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八)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水域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承擔堤防、泵站、渠系建築物等骨幹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村鎮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
(十)負責市區供水、排污工作。組織編制城市供水、排污規劃、確定供水範圍、規模,制定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組織協調市區供水、排污工程建設。
(十一)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承擔市防污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漁政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水產養殖、管理、技術指導工作。
(十四)負責系統內黨務管理工作,承擔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重點加強黨在政治、思想和組織方面的領導,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同時加強職工隊伍建設,領導全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領職工積極投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服務於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十五)承辦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市水務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和紀檢監察室
(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的政務性、事務性工作;負責水務政策調研,政務信息採集,負責局內會議的籌備、組織等會務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材料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保衛、督察、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日常黨務管理工作。按照局黨委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安排,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抓好黨組織和黨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實現黨務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組織協調全局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範和標準,擬定全市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水利發展戰略,結合實際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長期供求計畫,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防洪工程、城鄉供水工程、人畜飲水工程建設,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和直屬水利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核和報批工作。
(三)綜合管理股(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技術標準,擬定地方性法規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對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和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具有控制性重點水利工程驗收;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管理;組織指導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建立全市群管與專管結合的水利工程設施管理體系,對全市水利工程設施開展分區劃類、確權劃界,加強對河道、堤防、水工建設物、生態環境的管理維護,使其正常發揮效益;負責並承辦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協調各鎮和部門間的水量分配和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及漁政監察工作,指導水利公安執勤室工作,嚴厲打擊盜竊、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案件,維護正常水事秩序;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域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組織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編制等。
(四)計畫財務股
負責指導全市水利行業開展多種經營,水利產業發展,承擔水利行業財務、綜合統計工作,對所屬單位財務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局管各類資金的計畫、分配與使用監督,負責全市水利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對小型水利工程出租、出售、轉讓的評估作價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地方農業、生活、工業等供水價格。
(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水務局及系統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及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整個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負責領導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個人和單位對黨員、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協助領導開展對黨員幹部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及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公開制度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編制了《烏蘭浩特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烏蘭浩特市水務局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本局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2)本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3)本局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4)行政許可事項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5)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情況;
(6)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形式。公開網站是市政府網站,指定公開地點為烏蘭浩特市水利局政務公開欄,公開時間為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
本機關還將採用政府公報、新聞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以本機關名義發布及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政府公開信息,自發布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書面申請受理機構:烏蘭浩特市水務局辦公室
郵政編碼:137400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方式
向本局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烏蘭浩特市水務局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並對所需信息儘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在政府網站下載填寫並通過電子郵件遞交《申請表》即可。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當場提出申請。
(3)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烏蘭浩特市水利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全部告知錯漏事項,要求申請人補正。
(2)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5)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8)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
接待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水務局所屬三級單位

水政監察大隊
河道管理站
防汛抗旱服務中心
人畜飲水辦公室
水產工作站(漁政站)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灌區管理所
水利工程檔案室
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
防汛抗旱辦公室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站
烏蘭哈達水利工作站
斯利很現代農業園區水利工作站
葛根廟水利工作站
太本站水利工作站
義勒力特水利工作站

辦公地址

內蒙古烏蘭浩特市都林街20委9組
烏蘭浩特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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