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水務局

全盟共設有水政監察機構7個,盟水務局設有水政監察支隊1個,各旗縣市水務局各設有水政監察大隊1個;全盟共有水政監察人員125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73人。

基本介紹

  • 所在地:興安盟
  • 人員編制:125人
  • 職能:水務管理
  • 內設機構:5科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1.代表國際家對水資源進行權屬管理,對水資源進行綜合評價,制定中長期供求規劃等。
2.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法規。
3.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側等有關設施。
4.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
5.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6,對下級水政監察隊伍進行指導和監督。
7.受水行政執法機關委託,辦理行政許可和徵收行政事業性規費等有關事宜。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盟水務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籌備組織;負責水務政策調研、政務信息;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保衛、督查、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職工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農牧水利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和標準,擬定全盟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盟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大型灌區規劃;負責編制水利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水利科技項目攻關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田、草牧場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導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牧區節水工作等;負責全盟水±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工作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
(三)建設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擬定全盟的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對江河湖庫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和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全盟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組織指導全盟水庫大壩、重點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盟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等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根據國家水利發展戰略,編制全盟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水利投資以及農田水利費的年度計畫;負責全盟水利行業財務、統計、審計工作;負責局管各類資金的計畫、分配與監督檢查;負責局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等。
(五)水政水資源科(盟節約用水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利行業有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並承辦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協調旗縣市和部門間的水量分配和水事糾紛;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盟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代表盟行政公署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水利局及系統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及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監督檢查水利局及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和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檢查水利局和系統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包括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的案件,並對所調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個人和單位對黨員、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協助水利局的領導,制訂本部門、本系統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教育幹部及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抓黨的建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協助水利局黨組管理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幹部,按有關規定參與對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領導(指導)水利局及系統的紀栓監察工作。完成盟紀委監察局及水利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黨政大樓
興安盟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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