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集寧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內蒙古自治區集寧區
  • 所屬單位:集寧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要承擔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企業管理,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職能。集寧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五個,分別是:綜合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國有企業管理股、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股、財務監督考核評價股。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督察督辦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信息化、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外部董事、股權代表的管理工作。擬定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方案。研究制定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組織人事、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
    貫徹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承擔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年檢,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資產使用、處置、收益分配審批和監管工作;擬訂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資料庫和動態監管機制,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建造固定資產進行審批。
(三)國有企業管理股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產權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分立等重組和設立方案。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投資進行監管,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部門加強合作。
(四)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股
    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資委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等工作。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五)財務監督考核評價股
    研究制定集寧區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審查和法律事務工作,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審查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督促選任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工作。健全所監管企業對標體系,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辦法。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政策法規。

現任領導

主任:趙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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