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財政局

烏蘭察布市財政局

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印發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4]號),設立烏蘭察布市財政局,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烏蘭察布市財政局是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烏蘭察布市政府綜合經濟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財政局
  • 外文名:Wulanchabu city bureau of finance
  • 特點:設立烏蘭察布市財政局
  • 實質:綜合經濟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本級和旗縣的財政分配辦法;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全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級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市及市本級財政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訂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市與旗縣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研究擬定市級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市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向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財政廳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烏蘭察布市財政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內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督查、保衛、機關財務管理、機關資產管理及制度建設等項事務;負責機關的印章管理;負責全局業務目標管理的制定、分解、檢查和考核;督促檢查有關科室、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建議;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公告和財政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幹部年終考核,協助局黨組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及後備幹部培養、考察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烏蘭察布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負責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監管。
(三)預算科(烏蘭察布市財政預算編審辦公室)
提出並擬訂全市財政收入政策、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預算;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意見,對年度預算超收和新增財力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審定和下達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管理和控制預算指標,辦理市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和預算追加追減手續,登記預算指標;擬訂市與旗縣市區的分配政策,負責市對旗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市與上下級財政結算事項;指導旗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指導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預算聯絡工作;管理和分配基層政權建設資金、5%民族機動金和軍隊、武警、稅務等地方性專項補助資金;編制和組織執行全市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負責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
(四)國庫科
提出並擬訂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的具體實施意見;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編制匯總市本級及全市財政決算,指導本局業務科室批覆市直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和審定市財政及市直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戶、變更和備案;研究國家和自治區政府國內債務政策,擬訂貫徹落實意見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國內債務發行和管理;研究並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包括財政統發工資和公務卡結算,下同)制度,逐步完善並適時維護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登記、審核財政供養人員、工資薪金增減變化並負責辦理有關調整手續;研究有關工資政策,分析工資基金增減變化情況,測算工資定額標準,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監督和指導商業銀行的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指導旗縣(市)區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擬訂具體的管理辦法,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半年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預算內收支指標和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行政和政法部門經費。
(六)教育科學文化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擬訂具體的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預算內收支指標;管理教育科學文化等相關部門的經費。
(七)農牧業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管理、分配財政扶貧資金、農牧業專項資金、水利專項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和生態建設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負責農牧業稅災情減免的補助核定和分配;兼管農牧業企業財務;會同有關可辦理農牧業稅特大災情減免;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預算內收支指標和政府公共財產。
(八)社會保障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編制烏蘭察布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預算內收支指標和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等專項資金。
(九)會計科
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令、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組織和指導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負責組織和認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指導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監督指導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管理社會審計等。
(十)監督檢查科(烏蘭察布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辦法,擬訂具體的實施意見;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財政局內部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監督財政局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一)經濟建設科
牽頭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經濟建設等歸口管理預算部門(單位)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資金安排,審核項目預算,負責市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和預決算審查管理;參與研究投資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制定中長期投資計畫和發展規劃;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歸口管理部門基金,擬定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歸口管理預算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十二)經濟貿易科
原商貿科,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創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需要考慮的因素;審核、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管理決算,以及預算內收支指標和政府公共財產。
參與制定全市發展服務業、物流業、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中長期創業規劃,研究制定財政經濟政策;負責對上級財政安排和下達的服務業、城鄉物流、農村供銷、糧油收儲加工、產糧油大縣獎勵等專項投資進行財務管理,並對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研究制定並執行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財政財務管理辦法。
負責全市農民直補合綜合直補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十三)涉外科(烏蘭察布市財政局政府外債管理辦公室)
按照有關涉外財政政策,擬訂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辦法和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涉外經費;負責政府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人員費用管理;綜合管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擬訂執行政府外國貸款及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國外貸款項目的篩選、計畫的制訂工作,組織貸款項目申報、監督項目執行;負責國外貸款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代表行署辦理國外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業務,組織財政系統國外考察和培訓工作。
(十四)工業交通科
原企業科,參與制定全市推進工業化、發展能源、交通運輸等第二產業中長期行業規劃,研究制定財政經濟政策;負責財政對工業企業、能源、公路、生產安全、企業科技創新、對外投資、企業節能技術改造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制定並執行工業、能源、交通運輸企業財政預算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監管市直國有企業財務並擬定相應的財務制度(金融企業和農牧業科分管企業除外);負責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監管執行;負責全市私營、個體以及三資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監管執行;負責分管部門財政預決算及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與審批;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參與制定部門經費定額與工程預算定額。
(十五)地方金融和債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政策及有關資產、財務制度,研究擬訂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其執行,對地方商業(合作)銀行、地方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籌集和管理地方金融企業風險準備金;參與研究地方金融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清理整頓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政策問題;參與地方金融機構關閉、破產等清算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監控地方政府債務借貸、使用及償還,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預警報告;管理本級政府償債準備金和財政擔保金;管理本級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小額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資金;負責制訂中央轉貸地方國債資金的有關政策、簽訂轉貸協定;辦理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合作的有關事宜。
(十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烏蘭察布市財政局清產核資辦公室)
貫徹落實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年檢事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處置收益分配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收集、統計和分析,組織編印會計決算資料,進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審核匯總;擬訂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匯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建立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資料庫和動態監管機制,對市本級部門和單位購置、建造固定資產進行審批;負責指導旗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條法稅政科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制定財稅立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擬訂,審議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審議其他法律、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政處罰聽證,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負責室內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研究提出烏蘭察不是地方稅制改革和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及收入分配的建議;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提出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出口退稅方案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十八)非稅收入管理科(烏蘭察布市收費票據監督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關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擬定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政府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非稅項目立項審核上報,擬定非稅收費標準;負責全市非稅收入征管和稽查,監督執收單位將非稅收入及時足額收繳入庫,參與治理亂收費、亂集資、“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的統計匯總和收入執行情況的分析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票據的印製、發放、核銷、監督等使用工作;負責本級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資金的管理,並及時化解財政國庫。
(十九)政府採購管理科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盟政府採購的各類實施辦法及細則;編制與修訂市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和集中採購的限額標準;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計畫,編制市本級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批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和進入我市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委託代理機構或政府採購中心實施政府採購;管理與監督各採購單位、代理機構,包括政府採購中心和供應商的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等的執法檢察;負責組建並管理政府採購評標委員會專家庫,審定評標結果;參與制定採購單位所需設備設施的配備標準;負責政府採購宣傳工作,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負責收集、統計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政府採購網路;負責處理市本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負責完成政府採購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務;負責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二十)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協調和組織其他四個專項改革指導辦公室推進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旗縣和有關部門的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鄉村債務的清理核實和化解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財政補貼農牧民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補貼資金“一卡通”改革);組織實施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
組織實施減輕農業用水負擔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的調研、情況反映和有關問題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綜合改革宣傳發動、組織實施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信息交流、反饋工作;完成領導小組和市財政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領導班子

郝曉亭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預算科、國庫科。負責抓好脫貧攻堅工作。
石平旺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白 虎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社會保障科、經濟建設科、經濟貿易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會計科、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王安正 黨組成員
分管政府債務管理科、稅政科、綜合科、預算編審中心、國庫集中收付管理中心。協助分管預算科、國庫科基礎工作。
分管行政政法科、工業信息科、金融外經科、政府採購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PPP中心)、投資項目評審管理中心。
李雨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農牧科、教育科、科技文化科、績效管理和監督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協助分管脫貧攻堅工作。
姚 貞 調研員
協助分管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烏蘭察布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含1名紀檢組長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農綜辦副處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35名(21正〈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14副)。

其他事項

(一)隨著財政信息化建設的不斷發展和深入,參照自治區財政廳,擬增設信息管理科,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有關管理辦法;管理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旗縣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負責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運行以及監督檢查工作,擬增加行政編制2—3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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