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烏蘭察布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是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所屬部門: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金融決策參考建議。
(二)負責聯繫、協調駐市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和金融機構;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三)組織和協調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在轄內設立(分支)機構;指導和推動我市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四)負責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股權、債券融資、併購重組、再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五)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區域合作,推動地方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六)指導推動落實屬地風險防範處置責任,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和打擊我市非法金融活動,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
(七)受託監督管理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
(八)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信訪維穩、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查、報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執法監督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二)金融發展科。擬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負責協調駐市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推進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推進地方金融改革和創新,協調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推進地方新興金融業態加快發展。協調金融對外交流合作。承擔地方金融統計、形勢分析,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
(三)資本市場科。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市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類從業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解決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參與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和協調工作。
(四)監管科。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五)防範風險科。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本部門信訪和維穩工作。
(六)地方金融信息中心。建立地方金融信息技術支撐體系,運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收集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等類金融機構信息,輔助管理部門監測動態,預警風險,提升監管效能;引導、督促企業合規經營,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穩定發展。
(七)金融服務中心。承擔全市金融發展和金融服務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區域金融產業發展規律研究,數據統計分析,承擔金融相關機構的聯絡和服務工作;承擔金融產業發展、上市扶持政策的相關事務性工作;開展全市企業上市專業化服務的具體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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