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主任:張松林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落實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烏達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有關政策。按許可權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執行烏海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協調推進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措施。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烏達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許可權安排全區財政性建設資金,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全區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擬定地方性投融資政策和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七)推動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自治區、烏海市和烏達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烏達區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實施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烏達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烏達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烏達區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節能降耗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烏海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推動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機制和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協調推進重點任務落實。推動重點地區開發開放建設。研究提出烏達區主動融入國家、自治區、烏海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區內外經濟合作,協調推動全區相關重大合作協定落實。參與國際、國內的經濟交流合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區域經濟有關合作規劃、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提出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建立健全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協調解決區域經濟合作中的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全區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統籌推進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綜合治理。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相關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管理烏達區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負責全區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及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自治區、烏海市和烏達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區糧食等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烏達區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負責烏海市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行政管理。監測區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六)根據自治區、烏海市儲備總體發展規範,統一負責烏達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自治區、烏海市和烏達區投資項目。
(十七)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烏達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落實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完成烏達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烏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設股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1個:烏海市烏達區價格認證中心(掛烏海市烏達區庫區移民安置服務中心牌子)。
烏海市烏達區價格認證中心(掛烏海市烏達區庫區移民安置服務中心牌子)
1.為烏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常項目審批和備案以及重點項目調度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
2.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3.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
4.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 究諮詢。
5.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協助做好有關價格管理基礎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的業務工作。
6.分析測算價格(成本)具體構成因素及變動情況,為自治區檢測農產品價格趨勢和確定工農業用水、居民飲水、供電、供熱、排污、交通運輸等項目收費標準提供依據。
7.為地區能耗“雙控”工作數據測算及統計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8.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海市關於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工程移民後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訂
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9.負責征遷移民住房分配、房地款的結算發放工作。
10.負責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做好移民後扶資金的發放及移民項目的實施工作。
11.負責移民後期工作檔案的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庫區移民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受理移民來信來訪,協助有關部門調處移民糾紛,化解移民矛盾,促進移民和諧穩定。
12.完成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