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文庫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安新
- 出生日期:1960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8.12—1982.04, 北京軍區守備31團戰士服役
(其間:1981.01—1982.04, 內蒙古軍區教導大隊學員學習);
1982.04—1985.01,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人武部參謀
(其間:1983.06—1985.01,中國人民解放軍石家莊陸軍學校參謀專業學習);
1985.01—1988.12,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武部參謀
(其間: 1986.09—1988.07,烏海市委黨校大專班學習);
1988.12—1991.11,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輕化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1.11—1992.06,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團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2.06—1994.09,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團委辦公室主任;
1994.09—1998.11,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團委副書記;
1998.11—2002.12,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烏達區政府副區長
(1998.09—2001.07,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2.12—2004.02,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兼西部開發辦公室主任(正處級);
2004.02—2006.07,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西部開發辦公室主任(正處級);
2006.07—2007.02,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委副書記、政府代區長;
2007.02—2008.03,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2008.03—2013.01,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委書記;
2013.01—2016.10,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6.10—2017.12,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7.12—2018.05,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
烏海市第七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陳文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8年8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對陳文庫作出逮捕決定。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海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陳文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文庫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對象和下屬禮金。陳文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其他單位車輛;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財產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陳文庫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文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相關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9日訊息,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陳文庫(副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向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文庫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文庫利用其擔任烏海市海南區區長、海南區委書記、烏海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企業主、被管理對象、下屬等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違反國家關於槍枝彈藥的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