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和市委相關工作安排,執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指導、統籌協調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開展相關反壟斷調查等工作。(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烏海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烏海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許可權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和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各安全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綜合管理特種設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各節能情況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落實風險監測相關工作任務。組織實施食鹽和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執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計畫,發布監督牡檢信息通告,依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監督管理規劃,制定部門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政策措施。組織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流通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和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按許可權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的監督檢查,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制定相關牡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質量公告,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落實自治區中藥、蒙藥標準規範。配合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監察、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實施全市監督抽檢計畫,發布質量公告,依職責監管與處置。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烏海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起草有關智慧財產權
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
(十九)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烏海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一)指導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業務工作。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各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烏海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壩刂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各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完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評審、檢查、檢驗監測等監管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保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工業產品、特種設各安全有效,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地方性規定和做法,加強對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
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完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和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飲食、用藥用械需求。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電子化審批,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註冊、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規範。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烏海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烏海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烏海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2.與烏海市農牧局有關職責分工。(1)烏海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烏海市農牧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3)烏海市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烏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烏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烏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烏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烏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自治區地方性藥品標準和規範政策銜接與落實,建立食品安全事件、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烏海海關有關職責分工。(1)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
烏海海關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海關部門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海關部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烏海海關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海關部門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消費品召回監督管理的部分工作,負責缺陷產品信息收集、調查及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開展消費者安全教育。受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開展相關消費品召工作。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海關部門通報,由海關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烏海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烏海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2)烏海市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藥品、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辦法。(3)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藥品、酒類流通監管和藥品、酒類食品安全,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烏海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7.與烏海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有關職責分工。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後,由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依法履行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覆核、公示、統計、上報及決定送達等職責,及時將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推送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承擔已劃轉事項審批職責,主要承擔政策法規研究、制定規劃、事中事後監管等職責,協助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配合做好現場勘驗、專家評審等相關工作,及時將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廢改立”情況、審批事項監管情況推送至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8,與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有關職責分工。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承擔區域內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環節以及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日常監管及現場檢查、複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藥品、化裝品和醫療器械相關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落實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規劃與新聞宣傳科
政策法規科
登記註冊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
信用監督管理科
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
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市場規範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廣告監督管理科
質量發展科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和抽檢監測科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特種設各安全監察科
計量科
標準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