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樓花

炒樓花

炒樓花,是指買家在樓盤未落成之際只交數量很少的訂金,訂下一套或多套單元,之後轉手賣給別人,套取高額訂金,從中賺取差價。炒樓花屬於期房炒作,以小錢博大錢,在樓市上升期,人們趨之若鶩,是樓市泡沫的主要製造手段。炒樓花,屬於舶來品,原為香港樓市用語,因為香港施行期房制度,房屋只要滿足預售條件,不需要現房狀態便可以發售。期房制度在上世紀80年代末傳到了深圳,炒樓花也跟著傳進來。是指買家在樓盤沒落成之前,只用花費數量很少的訂金,同開發商簽訂預售契約,訂下一套或多套單元,之後轉手賣給他人,從中賺取差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炒樓花
  • 流行時間:上世紀80年代
  • 流行指數:★★★★☆
  • 最早源自香港
簡介,種類,相關事例,銷售人員,資深炒家,中介機構,有關法律,炒樓風險,炒樓區別,注意事項,樓花爭議,

簡介

流行時間:上世紀80年代
流行指數:★★★★☆
樓花”一詞最早源自香港,是一種投資工具不動產期貨,是指一些尚未竣工的地產發展項目,在施工階段就推向市場上銷售。
炒樓花的方法是,買家在樓盤沒落成前,花費少量訂金,訂下一套或多套單元,同時獲得房屋認購書,之後再將認購書轉手賣給他人,從中賺取差價。
海南自上世紀90年代起,開全國炒樓之先河。當地活躍著大小各級炒家,大炒家資金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小炒房者無力支付訂金,便通過內部認購獲得房號,再加價轉手。但兩者都講究快進快出。
海南某開發商以1600餘萬買了地,10個月後畫了一張樓盤效果圖,再將地皮、圖紙賣出,獲利千萬。
此後,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溫州等地均出現炒樓花現象。
2005年,中國7部門出台《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禁止炒房。
2006年,建設部規定房子必須封頂才能買賣。炒樓熱潮得以降溫。

種類

“人情”炒樓
炒樓花現場炒樓花現場
‘炒樓花’大多數很有關係的人,甚至包括一些政府公務員。”很多“炒樓花”的人都是有一定關係的人,或跟開發商比較熟悉,他們往往在內部認購階段就訂下多套戶型、位置都比較好的房子,然後再委託中介公司或售樓人員轉手,如果實在炒不掉,還可以退給開發商。炒樓花最保險的還是要找開發商。“托人情、找關係,要么可以拿到內幕訊息,要么可以有個折扣,如果樓盤非常走俏,找到人情至少可以拿個好的戶型、朝向,容易出手。” “不少開發商中有一些中、高層的管理人員本身也在炒樓。”表面上有些樓盤一出來就非常搶手,排長隊、找關係也未必能買到的樓花,卻往往可以在這些人手中‘冒’出來。當然,房價也自然會每平方米加上200-300元不等。
“渠道”炒樓
炒樓花人群炒樓花人群
一些房地產代理公司、二手房中介公司作為房地產的交易渠道,往往也加入到“炒”樓的隊伍中,小到銷售公司的售樓小姐,大到一些頗有實力的物業代理公司都通過“銷售渠道”進行炒房。炒樓花的投資者中間不少是樓盤銷售人員,一般都是這些銷售人員自己掏錢買下房號再轉手給客戶,或者通過給炒家找‘下家’分賬。此外,一些中介公司也往往也看好某個地段的房子,有時會訂下幾套甚至整層,然後再通過自己的銷售渠道尋找“下家”,賺取差價。
“聯合”炒樓
“無論是外部個人炒樓,還是銷售渠道炒樓,從規模、效果上都比不上‘開發商和房地產代理公司聯合炒樓’。”房產商自己製造熱度是司空見慣的一個招數,針對購房者“買漲不買跌”的心理,他們變著法兒地造勢,樓盤一開,他們就僱人來“買”房,結果往往出現這樣一個怪現象:某處樓盤一開盤,就售完告罄。也許起價只有3300元/平方米,但你絕對買不到,過幾天就變成了3500元/平方米。“開發商一般在手裡掌握部分啟動資金時即開始樓盤銷售,用低價吸引買房人認購‘樓花’,再低開高走,用‘滾雪球’的手法取得後期建設資金。”一位房地產業界人士說,“低價認購也能給樓盤製造旺盛人氣,吸引更多買家跟進。實際上,最大的炒樓者、最大的贏家還是開發商。”

相關事例

北京的樓花炒作限制多,認購書階段開發商不讓更名,沒法炒;契約階段辦了貸款很難轉按揭,沒法炒,因此,樓花炒作一般集中在內部認購買房號階段。當然,這時的炒作空間也是有限的,只有這些深諳房地產行業之道的人,才能從北京樓花煉出金。

銷售人員

因為炒樓花被公司開除的售樓人士在北京地產界還真不少,自己掏錢買下房號再轉手給客戶,或者通過給炒家找“下家”分帳,據說,東部某樓盤銷售人員幾乎全體涉足此舉,人均獲利10幾萬。畢竟是近水樓台,一旦碰上熱銷樓盤,不讓銷售經理或售樓員們撈月似乎也難。

資深炒家

這些人在房地產界有豐富的關係資源,能超前掌握樓盤信息,對其投資價值作出敏銳判斷,然後按以下流程完成樓花炒作:⑴內部認購時低價取得房號。此時要保證快——最先得到認購訊息,然後以正常渠道(排隊)或非正常渠道(找人),買到內部認購價的房號;還要看準此樓日後開盤銷售時價格一定猛漲。⑵尋找下家。內部認購時開發商銷售證多數還未取得,離簽正式契約一般有半個月到1個月的時間差,正好便於炒家轉手樓花。正常渠道是上網或通過中介找下家,非正常渠道是和銷售人員談妥分賬比例然後取得客戶。⑶加價轉手。有“內線”者轉讓房號不是難事,對上稱接盤者是炒家的親屬或朋友即可過關,還有以給公司員工買房為名,訂房號統一用某公司名字,下家分別以公司員工名義實現更名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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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

部分中介機構藉助在房地產市場的“過硬”關係,用更為老到的手法加入炒樓花行列。面對神通廣大的炒樓花者,以及種種炒作戰術,即便是防範再嚴的開發商,也很難完全杜絕,再說,認購房號的“小定”是可以退的,炒家幾乎沒有風險,這更堅定了炒樓者們的信心。

有關法律

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轉讓是指在商品房預售以後,預購人將其預購的未竣工交付的預售商品房另行轉讓的行為,俗稱“炒樓花”。這種轉讓是商品房預購人將原預售契約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使第三人與預售人之間設立新的民事法律關係,而預售契約的內容不發生變化的轉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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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契約轉讓的合法性
法學界對商品房預售契約轉讓的合法性一直存在著很大的爭議。“炒樓花”這一行為在中國法律中尚屬空白。
從實踐中看,“炒樓花”的現象已經大量存在。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房地產市場的發育,在交易中暢通銷售渠道,活躍市場,有利於資金周轉。況且,在“炒樓花”的過程中,預購人承擔了投資風險和部分建房資金,其因轉讓預售契約而獲得的利益是投資的合理收益,理應受保護。
從世界範圍看,“炒樓花”的行為在各國房地產中已得到普遍認可。從某種意義上講,它已成為成熟的房地產市場得以運行的必要環節。
從中國立法範圍看,“炒樓花”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通過契約轉讓獲取利益的行為。中國立法並不禁止契約轉讓,所以“炒樓花”的行為並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

炒樓風險

“炒樓花”的罪狀有三:首先是危及金融安全;其次是扭曲市場需求;再次有偷逃稅款的空間。樓市炒家中相當一部分靠的是銀行貸款,有的人運用貸款同時炒作多處房產,從資金角度他是在做期貨。倘若一個環節跟不上,就會引發資金斷鏈反應,造成較大的還貸風險。炒作行為具有“火上澆油”的群體效應,一旦樓市下跌,最終風險就會押在銀行身上。
商品房商品房
“炒樓花”掩蓋了市場真實的需要,虛擬需求被不斷放大,導致供求關係失衡,從而導致市場大起大落。同時,“炒樓花”普遍存在逃稅行為,由於實際房價往往不被反映在轉讓契約上,統計失真的直接後果是官方統計數據偏低,使管理者、公眾低估了樓市的漲幅和風險。香港樓市炒到最後,按揭價格和租金“倒掛”。比如一套房子每月付二萬元按揭,但只能租到幾千元;樓價大跌後,出現了眾多的“負資產一族”,帶來了嚴重的金融風險和社會問題。
面對“炒樓花”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有人擔心“炒樓花”會影響武漢的樓市發展。投資地產是目前最有回報潛力的產業之一,再說“炒樓花”的只是在一些樓盤旺銷的情況下才能“炒作”。
被炒作的樓盤(包括“托盤”及“炒樓花”的散戶)平均每平方米的漲幅在200元-500元之間,雖然暫時對武漢樓市的影響並不大,但市場也有失靈的時候,一旦市場出現人為托盤,政府就要出面平衡。因為,人為托盤發展到最後危害很大,前些年海口的房產就造成了非常多的爛尾樓。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彭星閭教授稱,房地產和金融與老百姓的關係非常密切,一旦出了問題,將會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經濟正常運行,這是政府必須干預的。

炒樓區別

炒房號”與“炒樓花”區別
相同點:
都是炒做房屋購買權,在獲取某個房屋的購買權後,不實際購買,而將購買權轉讓的行為。
不同點:
炒做的產品階段不同,房號是已開售或準備開售房屋,此類房屋將要或已達到銷售標準(達到正負零或主體結構完工等條件),樓花是未開工項目,只停留在圖紙階段。
按照國家規定,樓花已經是不允許銷售了,只在很少的城市還有樓花可炒,多數城市都是炒房號了。

注意事項

⒈開發商製造了炒樓花空間。中原物業銷售總監殷則先生認為,開發商一般在手裡掌握部分啟動資金時即開始樓盤銷售,用低價吸引買房人認購“樓花”,再低開高走,用“滾雪球”的手法取得後期建設資金。另外,低價認購也能給樓盤製造旺盛人氣,吸引更多買家跟進。因此,很多樓盤內部認購價和其正常均價相差千元以上,這種可觀的投資空間必然會吸引炒家。
⒉投資預期好吸引炒家下手。柏宇興業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張寅告訴記者,前些時上海一個著名TOWNHOUSE項目以6000~8000元的價格開盤,因為開發商名頭很大,當時別墅售價又高達2、3000美金,大批投資者看中了此盤的投資潛力,一天幾乎定出一半,認購5~10套的大有人在,樓盤後來均價達到13000元左右,讓炒家們賺了個盆滿缽平。對樓盤投資預期高,對產品有信心,對市場前景樂觀,投資者才會在樓花上大把下注。
⒊賣方市場刺激樓花炒作。美聯物業北京公司總經理劉志忠先生介紹,97前香港樓市一直暴漲,買家收入根本趕不上樓價漲幅,樓盤開售時基本都有炒家通宵排隊等房號,這些空手道者一個房號通常能賺10~50萬港幣。金融風暴後,市場形勢急轉,炒樓者基本銷聲匿跡,只有一些開盤價很低的明星樓盤,如前時的“珀麗灣”還有炒家捧場,但所賺也就幾萬港幣而已。國內一些炒樓花成風的城市如寧波、杭州等,起始也多因樓盤供應增量相對不足,形成賣方市場,炒房之風才愈演愈烈。
什麼盤的樓花最吃香?
綜合採訪者觀點,“樓花”值得一炒的樓盤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⒈有投資潛力。被炒家看中的樓盤一般位置優越,多集中在東部,投資前景良好;
⒉開盤價低。負責戀日國際銷售的紹雲女士說,因項目高開平走,萬元以上的認購價阻隔了炒家介入。但據記者了解,距戀日不遠的另一CBD熱點樓盤,卻因8000元上下的認購價吸引了大把炒家;
⒊規模不大。大社區因銷售壓力大,開發商不會大幅提價,買家後期可選擇餘地多,炒家一般會謹慎介入;
⒋限制不嚴。雖然很多樓盤不支持炒樓花,但管理上有松有緊,炒家瞄準的是一些有空子可鑽的項目。

樓花爭議

炒樓花到底礙著誰了?
樓花到底該不該炒?對此業內分成正反兩派觀點。
反方觀點 抬了樓價、毀了樓盤、壞了規矩,炒樓花壞處一大把。
據業內反對炒樓花之開發商的總結,炒樓花計有以下罪狀:
往大了說——炒樓花危及市場。因為過多投資客的介入,房價在炒作中層層加碼,等到超出實際的購買力時,造成樓市“跳水”。這樣的例子遠有海南,近有杭州、寧波,被炒家攪出的泡沫不容小視。
往中觀了說——炒樓花影響樓盤正常銷售。一是炒家過多,使得買房人對開發商管理心存疑慮,影響樓盤銷售;二是炒家拿走了最初應該是目標客戶享受的優惠價,在樓盤漲價後以比開發商略低的價格再次分流客戶,兩撥買家只成交一撥;三是前期炒家托盤,認購火爆,使開發商對市場形勢做出錯誤判斷。市場中這樣的例子有不少,很多樓盤認購時極其火爆,號稱1天定出上千套,但到實際“換籤”時(將所訂房號換成簽正式契約),客戶卻消失大半,令公司管理者大為光火。
往小了說——炒樓花也坑了消費者。對缺房的人來說,樓價被炒家托高,增加了購房成本;對投資者來說,惡炒樓花會令他們看不清形勢,以為市場需求量很大,盲目跟進,導致投資失誤。
正方觀點 支持投資、反對惡炒,炒樓花好處也不少。
美聯劉志忠先生說,香港樓市97前的泡沫和97後的狂跌,是由多種原因造成,比如金融風暴、香港政府的“8萬5”計畫等,說炒樓花引起樓市“跳水”太嚴重。
北京也有開發商認可炒樓行為。今典集團董事長張寶全認為,炒樓花是一種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為了增值保值的,現有的政策不支持房地產投資,比如我們的產權制度使產權轉移非常麻煩,而香港等地則是契約制,變更一下登記備案即可;再有交易程式、稅費政策等,都使房地產投資不能合法、快捷的完成,因此,很多地產投資就走向了地下,炒樓花屢禁屢旺就是一個例子。今典開發的經濟適用房今日家園,是國家明文定價,但老百姓照炒不誤,最多的每平方米加了1000元。張寶全認為,炒樓花是一種客觀存在,既然開發商的價格定位制度給前期買家留下了盈利空間,不如讓投資者合理進入,給他們一個相對規範的炒樓平台。
張寶全告訴記者,今典還未推出已引起不少投資者關注的國貿商圈新項目,有可能允許買家合理炒樓,即同意其轉讓購買權。
來自上海的開發商張寅先生則持一種更為開明的態度。他認為,炒樓花的害處多是因為開發商操盤經驗不足、引發惡炒所致,如前期對產品把握不準導致定價過低,後期對市場盲目樂觀提價太快等。只要開發商控制得當,將炒家限定在合理的比例下,炒樓花將表現出以下好處:
⒈樓盤人氣旺,利於銷售。上文提到的上海TOWNHOUSE項目,就是因為樓花炒賣成為上海廣告量最少、銷售最好、名氣最大的樓盤。這也是很多開發商嘴上嚴禁炒樓花、實際睜隻眼、閉隻眼的原因;
⒉投資者、買房人雙贏。前期慧眼識珠的投資者理應有利益回報,後期客戶則可以用比售價低的價格從炒家手裡買得滿意房產,豈非皆大歡喜?
張寅向記者透露,柏宇興業下月推出的位於京瀋路和五環交叉口TOWNHOUSE項目京城雅居,將不限制投資者的炒樓行為,若銷售人員參與,公司則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將樓花炒作控制在合適的火候下。
正像張寅所說,存在決定一切,不管打壓也好、避諱也好,炒樓花都將是房地產市場一個隱秘的現實。但正如中原殷則先生分析,北京樓市基本處在供大於求的局面,大面積惡炒樓花的現象不會出現,因此北京也只有開發商因擔心工作人員不務正業而制定開除政策外,並無其他干預政策,象寧波等地因炒作過度而使政府介入、嘗試徵收“炒樓花”稅、採取買房實名制等干預手段的局面,也不會在北京上演。從這個角度來說,個別樓盤炒得再熱,樓花也只是京城樓市一個充滿神秘誘惑的“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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