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危險等級

火災危險等級

火災危險等級可以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嚴重危險級和倉庫危險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火災危險等級
  • 級別:輕,中,嚴重和極高
  • 輕度:建築高度為24m及以下
  • 地點旅館辦公樓
簡介
1、輕危險級:老年人建築,幼兒建築,建築高度為24m及以下的旅館、辦公樓。僅在走道設定閉式系統的建築等。
2、中危險級:高層民用建築:旅館、辦公樓、綜合樓、郵政樓、金融電信樓、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塔)等。
2.1 公共建築(含單、多高層):醫院、療養院,圖書館(書庫除外)、檔案館、展覽館(廳),影劇院、音樂廳和禮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娛樂場所,火車站和飛機場及碼頭的建築,總建築面積小於5000㎡的商場、總建築面積小於 1000㎡的地下商場等。
2.2 文化遺產建築:木結構古建築、國家文物保護單位等。
2.3 工業建築:食品、家用電器、玻璃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等,冷藏庫、鋼屋架等建築構件。
2.4 民用建築:書庫、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車停車場、總建築面積5000㎡及以上的商場、總建築面積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場等。
2.5 工業建築:棉毛麻絲及化纖的紡織、織物及製品、木材木器及膠合板、穀物加工、菸草及製品、飲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製品、造紙及紙製品、製藥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
3、嚴重危險級:印刷廠、酒精製品、可燃液體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車間等。
3.1 易燃液體噴霧操作區域、固體易燃物品、可燃的氣溶膠製品、溶劑油漆、瀝青製品等工廠的備料及生產車間、攝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4、倉庫危險級:食品、菸酒、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倉儲式商場的貨架區等。
4.1 木材、紙、皮革、穀物及製品、棉毛麻絲化纖及製品、家用電器、電纜、B組塑膠與橡膠及其製品、鋼塑混合材料製品、各種塑膠瓶盒包裝的不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倉庫等。
4.2 A組塑膠與橡膠及其製品,瀝青製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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