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綜合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
(四)承擔全縣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負責電力規劃和項目建設。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政府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軍民融合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中央、自治區、桂林市價格管理目錄;根據上級立法計畫,研究提出縣價格和收費方法建議,依法擬訂價格和收費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監測和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縣制訂的價格和收費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縣的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縣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
(十三)貫徹中央、自治區、市和縣糧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授權的糧食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並負責實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管理、指導、協調全縣的糧食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經營。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推廣,制定糧食行業的基本建設投資和技改計畫、建設、管理區域性糧食交流市場。
(十四)檢查督促各鄉(鎮)糧食收購、銷售、加工和農村生活安排,保障城鎮居民和軍隊糧食供給。負責管理全縣糧食財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好糧食政策性補貼、糧食收購資金和系統的國有資產。
(十五)貫徹落實儲備糧管理制度和糧食風險基金制度,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組織儲備糧計畫的落實和輪換,建立並完善縣、鄉(鎮)糧食儲備體系,應付突發事件;完成國家、自治區和市下達的糧食調撥計畫;指導儲備糧管理公司的業務。
(十六)負責全縣的糧食行業管理和糧食統計工作。管理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指導和幫助國有糧食企業搞好企業改革和轉換企業內部經營機制工作,對國有糧食企業實施經營目標考核。負責對從事糧食收購業務的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和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個體糧食經營者直接到農村收購進行資質認定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十八)承擔水庫移民管理職責。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縣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負責牽頭擬訂機關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子政務、信息、信訪、保密、宣傳、安全、綜治、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績效、督查、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出國政審、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行政審批政策、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落實行政審批制度、綜合統計分析;參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信訪、複查覆核;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發展改革局視窗行政審批事項受理、諮詢、初審、收費、制發文(證)件、信息公開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規劃股。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發展規劃、重要的區域發展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部門專項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建立完善空間發展規劃體系;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做好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促進經濟成長的巨觀調控目標,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起草、巨觀經濟信息發布、重大經濟信息報送工作。組織編制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建設和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協調審查本級財政預算內國防動員項目;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承辦桂林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縣重大項目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統籌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經費和重大課題規劃編制經費;匯總編報年度桂林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方案;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參與確定全縣基本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組織提出加強重大項目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及全過程綜合管理,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重大項目開竣工及竣工驗收;負責編制重大項目開竣工方案和後評估工作;負責提出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措施;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的建設。
(四)地區經濟股(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和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協作和重大問題;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縣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和人才開發建議;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編制下達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承擔灌陽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工交能源股。提出全縣工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結構調整專項計畫;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審批的工業項目。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計畫,負責實施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計畫;審核和組織推進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和自治區、桂林市審批的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平台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全縣交通運輸、能源產業發展戰略、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組織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能源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建設計畫;負責轉報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審批、核准的交通運輸、能源產業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參與全縣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研究擬定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項目及發展布局;參與縣級能源價格政策的擬訂工作。組織上報全縣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及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申請自治區、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並協調實施; 指導和協調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許可權內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節能審查。
(六)社會發展股。負責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監測分析社會事業發展,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社會事業發展;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重點專項規劃;負責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桂林市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提出社會事業優先發展領域和重大薄弱環節的專項投資及補助性投資計畫等,監督計畫實施。
(七)政策法規股。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本局法制工作的指導、宣傳教育、有關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招投標公共服務平台、行業自律機制、信用機制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灌陽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重大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桂林市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產業政策認定。
(八)經貿流通股。組織編制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參與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檢查、督促糧食購銷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調查了解全縣糧食種植面積、產量情況;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管理工作和糧油商業計畫、統計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糧食流通政策,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糧食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批發放和審核;對縣內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管理,對陳化糧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及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糧食流通違法行為。
(九)價格綜合股。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價格管理和價格改革計畫;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的價格(收費)管理政策和各項價格(收費)調整方案,並按規定製定和管理好縣管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依法進行規範和引導;監測、分析市場價格,開展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做好收費許可證的頒發、收費員培訓和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價格調節基金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規範、徵收和管理;負責收費、價格行政審批工作。
(十)物質儲備股。負責糧食、食油、食鹽、化肥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儲備計畫編制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負責儲備糧的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工作;提出並組織儲備糧計畫的落實和輪換;指導儲備糧管理公司的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配合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儲備糧及糧油食品的技術、質量標準工作;負責對所產生的糧油商品質量進行標準化、衛生化檢查指導;負責糧油信息的整理彙編工作。
(十一)財務室。負責編制局機關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工作,負責預算的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負責職工工資調整、變更、晉升審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的測算、報表、繳費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莫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