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灌陽縣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灌陽縣江東新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實施國家人才資源開發、人才智力引進、人才流動政策和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促進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健全完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體系。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上述三項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養老、失業、工傷等三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養老、失業、工傷三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保險基金監督機制。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總體規劃、結構調整、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有關規定;負責全縣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的表彰獎勵制度,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單位和人員。
(七)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評優表彰工作,事業單位人員的公開招聘、考核、任免、流動審批等人事管理工作。
(八)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保管企事業單位人員人事檔案及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學校轉回的檔案。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執行國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管理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整合管理勞動者培訓、就業、創業、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信息,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者提供有效服務。
(十二)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設立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信訪室)。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政務信息、輿情報告、安全保密、民眾來信來訪、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擬訂局機關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機關黨建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牽頭負責本局績效考評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招聘、流動、職務聘任、考核、培訓、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承辦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上報及考察工作等人事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組織承辦事業單位人事諮詢及人員身份認定;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全縣“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審批、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引進人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人才引進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人事代理對象的出國政審工作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灌陽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草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職稱評聘制度,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職業資格等級的考試、資格評定、職稱評聘、上報審核審批及發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並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及方案核准或審核事宜;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股。負責執行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完善和規範全縣事業單位收入和分配製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年度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審批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確認參加工作時間、連續工齡認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管理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推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負責事業單位特殊工種退休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就業培訓股。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市有序流動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就業的政策,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縣機構僱請勞務人員的工作。
(六)勞動保障監察股。負責對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組織、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大檢查以及接受民眾舉報專查等執法活動,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年審工作,牽頭組織對全縣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查處;參與處理因勞動和社會保障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七)調解仲裁管理股。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規劃和政策,監督檢查國家有關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檢查、監督各部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工作,牽頭組織處理因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
(八)社會保障股。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三項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及相關行政事務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三項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財務規劃及基金監督工作;負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職工安置費用測算和審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有關農村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政策和標準;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
(九)檔案室(人才檔案室)。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勤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及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教育、衛生除外)的建立、接收、保管、轉遞、檔案資料的收集、鑑別、整理、歸檔、檔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查(借)閱,檔案信息利用工作,開展幹部職工人事檔案審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涉及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檔案室硬體建設,做好檔案庫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出具查閱檔案的有關證明;負責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死亡人員檔案。
(十)規劃財務股。擬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參與編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預算;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負責涉及人社系統工程建設項目的編制報表和日常管理、監督以及各種資料歸檔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局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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