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灌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灌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灌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灌陽縣建設路2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掛牌機構,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縣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縣住房建設、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全縣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縣城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工業園區規劃和其他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並組織實施;對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項目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核發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貫徹落實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白蟻防治、商品房預售、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及物業管理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規範建築市場,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擬訂全縣工程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後的施工協調、服務、監督、管理、指導工作;參與全縣重點工程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等建設前期工作。
(六)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責任。指導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各項政策;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
(九)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
(十)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灌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立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組織指導職工 、繼續教育、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局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任免的考察、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城市建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等統計信息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審核基建工程預算、結算,督促相關單位按基建程式核撥工程款;負責工程建設報建收費和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重大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的收、管、用;負責建安勞保、牆改基金的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建設系統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標準及其他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幹部的統計及獎懲、福利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幹部職工工資調整、電水費的收繳等工作;對局屬單位執行有關財經制度及財務收支情況及固定資產進行指導、監督、核查、審計。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二)城市規劃股
研究起草本縣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參與研究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畫;負責縣城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風景名勝、園林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市政工程、綜合管線、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查;負責綜合管線和城市道路紅線、斷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查;承辦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擬訂規劃設計要求,對用地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負責擬訂建築設計要求,審查各項建築工程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實施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管理,對建設工程進行竣工規劃驗收;負責審查報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建設規劃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並移交檔案室;負責城鎮規劃建設統計上報及建設項目投資月報工作;指導、監督、檢查鄉(鎮)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本縣規劃區域內的各種工程測量和控制、地形測量,以及測量標誌管理、保護工作。
(三)建築業和建設工程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管、工程監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實施的施工現場的管理;負責建築企業、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投標單位、工程造價單位、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標準的實施;負責工程施工行政許可、竣工備案和施工隊伍管理;負責施工圖審查和抗震設防審查;負責建築行業的勞動保護;對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實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強制性監督管理;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實施工程建設施工、監理、驗收,制定安全生產有關標準的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收集、整理建設工程資料,並移交檔案室;擬定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股
擬定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廉租住房、農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配合做好有關政策性資金監管工作;負責住房保障的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保障房建設資料,並移交檔案室;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制訂和組織實施城鎮房地產發展計畫,規範房地產開發管理;依法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查審批以及個人從業資格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交易與登記、房屋測繪面積確權、白蟻防治、物業管理及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監督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發展戰略及鄉、鎮、村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管理全縣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區內的房屋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
負責監督和指導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會同局有關股室、單位擬訂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辦法;負責普法依法管理工作;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活動;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及建設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對違反城鄉規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強制條文等行為的行政處罰;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行政許可法律、法規;

人員編制

灌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含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人民防空辦公室領導職數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掛牌機構

灌陽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牌。其主要職責是:在國防動員委員會領導下,開展人民防空工作。平時主要負責人民防空教育,組建防空襲應急分隊,建設準備人防工事,管理人防工程,籌措相關的戰備物質,為未來戰爭做好防空襲的各項準備工作;戰時緊密配合人武部門組織、指揮防空襲應急分隊,開展防空襲和搶救工作,組織民眾隱蔽和轉移;承辦上級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其它事項

(一)新型建築節能牆體材料工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型建築節能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節能減排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縣城污水處理減排有關工作。
(三)原縣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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