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行政審批若干規定

《瀋陽市行政審批若干規定》2002.06.18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行政審批若干規定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6.18
  • 實施時間:2002.06.18
第一條 為了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方便服務對象,提高辦事效率,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申請而實施的批准、許可、登記、資格資質認可及其他性質相同(包括初審、備案)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 行政審批必須依法設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實施行政審批行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規章草案和市政府提出的法規議案草案涉及設立審批事項的,必須由市政府法制部門組織聽證,並向社會公告。
第四條 市政府於每年一月十日前,通過市政府公報公告增加或取消的審批事項。
第五條 市政府在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東陵區、于洪區設立行政審批辦事大廳(以下簡稱“辦事大廳”),實行市、區兩級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辦事大廳實行市、區兩級共同管理。
市政府成立瀋陽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統籌管理、協調辦事大廳事務,指導行政審批的總體運行。
區政府應在辦事大廳成立管理辦公室,負責辦事大廳日常管理和後勤服務。
第六條 全市行政審批事項除明確實行封閉式管理的開發區或授權區、縣(市)辦理的審批事項以外,需市級審批的事項,按照就近的原則到辦事大廳辦理。瀋陽市棋盤山國際風景旅遊開發區管委會、瀋陽市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在東陵辦事大廳辦理;新民市、遼中縣在於洪辦事大廳辦理;康平縣、法庫縣、新城子區在皇姑辦事大廳辦理;蘇家屯區在和平辦事大廳辦理。
第七條 辦事大廳實行“六公開”制度。每項審批的法定依據、審批內容、審批程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必須在辦事大廳公開。申辦人可以通過閱讀服務指南、觀看大螢幕滾動顯示屏、查詢多媒體電腦觸控螢幕、索取項目服務告知單及訪問政府網站等方式,掌握審批信息。
第八條 辦事大廳實行“五項辦理”制度。即時辦理制度,可以當場審批的應即來即辦;承諾辦理制度,不能當場辦理的應向申辦人做出時限承諾;聯合辦理制度,需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審批的,由規定的視窗受理,在最短時間內辦結;上報辦理制度,需經市政府或上級部門審批的,由受理視窗主管部門與上級聯繫,並負責全程辦理;退辦答覆制度,對不符合條件不應批准的審批事項,應書面告知申辦人退辦理由,並告知其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 辦事大廳實行“視窗式辦文”制度。申辦人向視窗提出審批申請,提供必備的申報材料及按規定交納費用,就應在視窗當場辦結或得到承諾受理,並可按期到視窗領取辦結批件。
第十條 辦事大廳實行統一收費制度。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收費按照《瀋陽市行政審批辦事大廳收費項目繳費管理規定》執行,各項收費必須通過專門收費視窗集中收取、集中結算、集中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第十一條 辦事大廳實行行政審批封閉制度。凡不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不得再繼續審批或變相審批;凡進入辦事大廳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不得在本部門再受理或審批。
第十二條 辦事大廳實行監察制度。各辦事大廳設立投訴視窗,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實行市、區監察人員雙派駐,負責對有關部門、視窗及工作人員審批行為的監督。對擅自設立審批事項,未能按規定實施審批的,以及繼續在本部門受理或審批的部門和人員,要按照《瀋陽市行政審批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和《瀋陽市行政審批辦事大廳工作人員廉潔從政制度》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辦事大廳實行首席代表制度。市、區兩級各審批部門應向各辦事大廳派駐首席代表,負責組織和協調與審批相關的事項,並按許可權管理本視窗其它事務。
第十四條 行政審批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度。進駐辦事大廳各部門的主管領導,分別對市、區兩級審批工作承擔責任。市直各部門要指定內設部門負責審批事項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辦事大廳實行審批專用章制度。各項行政審批的完成以加蓋統一規定的“行政審批專用章”為法定辦結,審批專用章按《瀋陽市行政審批專用章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
第十六條 辦事大廳實行聯審制度。審批事項需要兩個以上部門實施前置審批的,實施聯合審批,聯合審批應一次性完成審核、勘驗等程式。聯合審批由牽頭部門首席代表負責召集,重大聯合審批項目由辦事大廳管理辦公室會同牽頭部門的首席代表召集。參加聯合審批的部門,必須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參加聯合審批,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的,視為自動認可,由此引起的責任由該審批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 辦事大廳實行承諾制度。凡確定為當場辦結的審批事項必須當場辦結;凡承諾辦結的審批事項必須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辦結,承諾辦結事項由審批部門首席代表負責協調,審批部門審批綜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
第十八條 辦事大廳實行檔案管理制度。申辦人按照服務指南及說明提供審批要件後,即視為要件報送齊全,視窗工作人員對申辦人提供的各類審批要件必須進行登記並簽字。凡經過簽字認可的要件出現丟失、損毀等事件,由審批部門負責。
第十九條 對進駐辦事大廳的工作人員實行辦事大廳管理辦公室和派駐單位雙重管理制度。所有進駐辦事大廳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和執行《瀋陽市行政審批辦事大廳管理辦法》、《瀋陽市行政審批辦事大廳工作人員行為規範》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市直審批部門可以根據簡化審批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方便申辦人的原則,將審批事項委託區、縣(市)相關部門實施審批。市直審批部門必須強化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並承擔管理責任。
第二十一條 辦事大廳必須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對計算機系統、網路、計算機軟體、檔案裝封、信息保密組織、簽字制度等各審批環節實施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應當依據本規定,在審批、收費、考勤、考核、安全、衛生、檔案、廉政、過錯追究、首席代表制等方面制定規範性檔案,建立完善的依法管理體系,並按工作需要適時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三條 除市政府統一設立的辦事大廳以外的區、縣(市),可以參照本規定,規範、完善本地區的行政審批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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