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城市道路挖掘秩序,強化城市道路挖掘行為管理,完善城市道路挖掘誠信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等總體規劃及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瀋陽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瀋陽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道路挖掘秩序,強化城市道路挖掘行為管理,完善城市道路挖掘誠信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等總體規劃及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瀋陽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瀋陽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評定原則
城市道路挖掘信用等級評定是指由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在實施道路挖掘行為過程中的各種誠信信息,依據相關標準,按照一定的評價方法和程式,對企業信用進行評價定級,並實行分級管理。
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企業信用的信息收集、等級評定、結果公布等環節應做到制度化和規範化。
二、評定範圍
城市道路挖掘,指因埋設、維修管線等需要,經批准施工破損車行道、人行道、廣場、空地、橋樑、隧道等城市道路或附屬設施的行為。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挖掘活動的下列企業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範圍。
(一)燃氣、供熱、給水、排水、通訊、電力等市政配套及捷運建設企業;
(二)因建設工程需要進行道路挖掘的其他建設單位。
三、組織機構
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成立相應等級評定組織機構,依據行業企業性質特徵,分設日常評定主管部門與綜合評定主管部門,負責信用等級評定的具體組織與實施。
(一)市城市建設管理局綜合監督管理處是企業信用等級日常評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局屬各區綜合監管中心實施企業信用日常評定工作;各區綜合監管中心須協調質量監督部門、監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等監管部門,依照《瀋陽市道路挖掘信用等級評價指標(試行)》要求,根據職責依法對轄區內企業單次道路挖掘行為進行誠信監管並組織等級評定。
(二)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行政審批處是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評定的主管部門,依據日常評定結果對企業信用作出綜合等級評定,並作為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結果。
四、信用等級評定指標體系
城市道路挖掘企業信用評定指標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審批事項指標
挖掘企業依據法規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嚴格按照批准的地點、時限、面積及交通調流方案組織施工;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設計檔案進行挖掘作業,落實施工計畫,把握工序節點等相關審批要求。
(二)技術規程指標
挖掘企業嚴格遵守施工操作規程,按照規定要求採用科學的挖掘工藝及措施,執行《瀋陽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瀋陽市城市道路挖掘與恢復技術規程(試行)》相關要求標準,保證道路挖掘恢復質量。
(三)安全生產指標
挖掘企業結合施工實際需要,制定並落實有效的安全施工和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出現路基坍塌或損壞既有設施等安全問題,不發生人員墜落、交通等事故。
(四)現場管理指標
挖掘企業嚴格施工現場管理,執行文明施工有關規定;按照要求設立圍擋及各種標識牌,施工現場保持整潔有序;科學組織施工作業,有效降低作業過程環境影響。
(五)其他指標
挖掘企業施工前期加強宣傳引導,得到社會公眾理解,不出現因施工擾民等原因被投訴舉報或媒體批報等問題。
五、 評定方法及實施程式
(一)評定周期
企業信用等級日常評定依照單次挖掘行為時間進行評定,主管部門對企業單次挖掘行為必須做出等級評定;綜合評定周期為1年,於每年12月由綜合評定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二)評定方法及實施程式
1、企業信用等級日常評定採取百分制評定方法,初始分值為100分。根據在日常監管中查處的不良行為記錄(按照查處點位數或次數計算),對照《瀋陽市道路挖掘信用等級評價指標(試行)》扣除對應分值後,作出單次挖掘行為信用等級評定。須履行以下程式:
①信息收集。綜合監管中心對企業單次挖掘行為實施日常監管,對照《瀋陽市城市道路挖掘信用等級評定指標(試行)》,結合日常城建綜合監督檢查情況,收集企業信用信息,為日常評定提供依據。
②評定。企業信用等級日常評定主管部門作出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填寫《瀋陽市城市道路挖掘信用等級日常評定表》。
③備案。每月5日前,將上月產生的《瀋陽市城市道路挖掘信用等級日常評定表》報綜合評定主管部門備案。
2、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評定採取百分率評定方法,依據日常等級評定結果記錄計算比率,作出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評定。須履行以下程式:
①初評。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評定主管部門依據日常評定結果,對照等級劃分標準,對企業信用作出綜合初評,填寫《瀋陽市城市道路挖掘信用等級綜合評定表》。
②告知。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評定主管部門應向企業傳送《XX年度瀋陽市道路挖掘信用等級綜合評定結果告知書》。
③確認。道路挖掘企業在收到告知書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評定意見。對初評結果無異議的及時回執,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提出具體意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信用等級綜合評定主管部門進行覆核。
④公布。將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評定結果上報市信用主管部門,並通過網站及媒體對外公布。
六、等級劃分規定
(一)企業信用等級日常評定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一般、較差5個級別,具體劃分標準為:
1、優秀:單次挖掘行為信用評分90分以上;
2、良好:單次挖掘行為信用評分80-89分;
3、一般:單次挖掘行為信用評分70-79分;
4、合格:單次挖掘行為信用評分60-69分;
5、不合格:單次挖掘行為信用評分60分以下。
(二)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評定劃分為A、B、C、D四個級別,並分別以綠、黃、紅、黑不同顏色予以標識。具體劃分標準為:
1、A級(綠色),表示誠信企業:日常評定等級結果全部在良好以上,同時優秀率在80%以上;
2、B級(黃色),表示守信良好企業:日常評定等級結果全部在一般以上,同時良好率在80%以上;
3、C級(紅色),表示守信一般企業:日常評定等級結果全部在合格以上,同時一般率在80%以上;
4、D級(黑色),表示失信企業:不能達到上述等級標準的。
七、等級動態管理
(一)在單次挖掘行為信用等級日常評定中,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評定等級直接認定為較差。
1、採取不正當手段掩蓋問題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2、建設單位在收到《城建監察綜合監管督辦單》後,在查處問題規定整改時限內,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改正的。
(二)在信用等級綜合評定中,企業出現下列行為(現象)的,評定主管部門將對企業信用等級予以調整:
1、信用等級綜合評定連續3年被評為同一級別的(A級除外),信用綜合評定等級下調一級;
2、對信用等級綜合評定結果存有異議,拒絕覆核或經核實查證等級評定無誤拒不認定回執的,信用等級綜合評定結果下調一級(D級除外)。
八、分級管理措施
根據企業的誠信等級,實施差異化分級管理。
(一)誠信A級企業,實行激勵機制。企業在參加其他相關建設工程項目投標或其他部門組織的評優(先)活動時,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評定主管部門可出具推薦或肯定性意見;在下個信用等級綜合評定周期內,對企業提出的道路挖掘申請開通審批“綠色通道”。
(二)誠信B級企業,實行正常的監督管理。
(三)誠信C級企業,作為監管的主要對象,適當增加日常監督檢查的頻率;在下個信用等級綜合評定周期內,對企業提出的道路挖掘申請實行控制審批。
(四)誠信D級企業,作為監管的重點對象;列入全市失信企業“黑名單”,納入全市失信企業聯合監管懲戒範圍,並通過媒體及網站予以曝光披露;在下個信用等級綜合評定周期內,對企業提出的道路挖掘申請不予受理。
九、附則
(一)本方案中涉及數量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二)本方案由瀋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解釋。
(三)本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