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
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商電發〔2011〕375號)和《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套用的實施意見》(商電函〔2013〕911號)精神,進一步落實省、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有關部署,以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為
契機,
促進我市商貿流通等領域電子商務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鼓勵自主創新、強化公共服務
(一)提升我市電子商務的核心競爭力和
規模化、移動化、
虛擬化發展進程。
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是電子商務的主要支撐,要把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衡量電子商務發展質量的主要指標;通過重點建設,扶持創新能力強、具有技術優勢、智慧財產權優勢、行銷服務優勢的本地電商企業及群體;鼓勵我市大型
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戰略合作等方式擴大市場份額和企業規模;加快推進基於
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各種移動終端的社交、搜尋、商品交易、娛樂視聽、遊戲等
移動電子商務新業務,開發和提供多媒體、多樣化、個性化的移動增值服務;把握電子商務平台虛擬化發展趨勢,探索交易商品虛擬化和交易模式虛擬化。
對基於以上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規劃、統計、調研、培訓、推介、發布等行業標準化體系、評價體系以及推進機制建設等項目,給予50萬-200萬的資金扶持。
(二)大力支持發展電子商務公共平台。
支持各區、縣(市)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積極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對開始運行並產生一定社會效益的給予適當補助或獎勵;鼓勵和支持以電商平台為主體,以實體市場為依託,以資本和技術為紐帶,多方參與、協調運作、功能完善的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做大做強。
1.直接投資建設公共服務平台的,按不高於支持環節的40%給予補助,其中政府投資建設的平台項目補助額每個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企業投資建設的平台項目補助額每個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企業融資投入的,按實際貸款額不高於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貼息額不超過同期實際發生利息額,每個項目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
2.鼓勵引進和建立獨立電子商務套用平台。鼓勵和支持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做大作強,支持開展配套設施投入,並按實際固定資產投入額(主體工程和土地款除外)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套用平台的,按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支持發展行業電商聯盟公共服務平台。對經認定授牌的行業電商聯盟,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的補助,相關項目每項可獲得最高50萬元的補助。
二、突出重點領域、提升套用水平
(三)支持商貿流通服務領域電子商務融合發展。
引導網路零售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提升客戶消費體驗,支持網路零售服務平台進一步拓展覆蓋範圍、創新服務模式、最佳化生態鏈建設;鼓勵實體零售企業、各類專業市場和貿易企業建立或套用現有網路行銷和購物平台,發展線上線下聯動的新型行銷模式,實現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共融共生。
對
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相關物聯網信息技術套用等項目的設備購置及軟體開發套用等按不高於投資額5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強化農村和農產品電子商務套用。
加強“農超對接”信息化建設,拓展農村商務信息服務平台功能,推動涉農電子商務平台與農業產業化基地、農產品行銷大戶、大型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工企業、大型餐飲連鎖企業及中高檔酒店對接,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電子商務套用。
1.為實現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的雙向暢通,鼓勵農產品電商企業對地方農村農資、農機、農具以及生產技術指導等給予支持和投入,鼓勵設計開發多媒體終端,為農民提供生產技術指導軟體,使農民在田間地頭就能與農業技術專家對接。按照當年實際硬體投資額的5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鼓勵電商配備冷鏈物流配送車輛、加強終端自助網點設備、設施的軟硬體平台建設,按車輛配備和平台建設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完善社區服務電子商務套用體系建設。
支持服務百姓日常生活的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功能涵蓋居家生活所需的各類服務,如購物、餐飲、家政、維修、中介、配送等;加強社區網路配送設施建設,將社區便民投送場所納入城市商業網點、城市建設規劃,解決電子商務“最後一公里”終端服務瓶頸;支持健康產業電子商務套用,重點推進老年健康用品銷售、生活料理服務、醫療保健和康復服務等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建設。
社區服務類套用電子商務,資金支持可按不高於投資額50%給予補助,或按實際貸款額不高於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貼息額不超過同期實際發生利息額,每個項目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
家政服務網路中心建設支持資金不高於100萬元,培訓基地建設、設施購置等支持資金不高於80萬元。
(六)鼓勵大宗商品現貨市場和特色領域電子交易。
推進大宗資源性商品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建設,力爭形成東北地區乃至全國有重要影響力的商品交易中心和價格形成中心;鼓勵大宗商品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經營主體進一步完善相關信息系統,研究制訂
商品價格指數、電子契約及電子倉單標準、供應鏈協同標準、運營模式規範,增強市場價格指導能力、供應鏈協同能力和現貨交易服務能力;鼓勵通過電子商務方式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拍賣交易以及特色商業街(區)和老字號企業電子商務套用。
(七)普及中小微企業電子商務套用。
儘快組織實施萬家中小微企業電子商務套用工程,扶持中小微企業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開設網店、網上商城,開展網路直銷、網上訂貨和洽談簽約等業務;引導中小微企業積極融入龍頭企業的電子商務購銷體系。
(八)鼓勵金融業電子商務套用。
鼓勵藉助於網際網路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支持基於網際網路的
第三方支付機構、網路信貸、金融電商、眾籌融資、商業保理、網際網路金融門戶等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以及具有網際網路金融交易的要素機構發展。對於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金融信息綜合服務平台、金融機構設立的區域性功能性電子商務機構、網際網路金融研發中心等給予資金補助。對
遼寧股權交易中心、瀋陽產權交易所集團和電子交易平台為主要交易手段的要素交易市場給予適當資金補助。
三、促進集聚發展、完善支撐體系
(九)拓寬電子商務集聚化發展空間。
加強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策劃和統籌,合理規劃和布局產業發展空間,通過改造、提升、新建等方式,聚合優勢資源,設立若干電子商務聚集基地,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產業配套齊全、多功能、多業態、多層級的電子商務園區;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和項目向基地、園區、總部大廈集聚,集中力量扶持基地發展壯大。
1.支持創建電子商務園區(基地、樓宇)。對園區(基地)和樓宇內用於電子商務相關產業總體辦公使用面積分別在1.5萬平方米和5000平方米以上,電子商務基礎配套設施基本完善的,將分別給予100萬-200萬元不等的補助或獎勵。
2.園區建設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以上的、統一物業管理、具有單一產權的電子商務園區,上年度末電子商務企業入駐率(企業入駐時間達1年及以上,按面積計算,下同)達30%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樓宇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統一物業管理、具有單一產權的
電子商務專業樓宇,上年度末電子商務企業入駐率達50%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40萬元獎勵。
(十)加強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國家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總體要求,規劃本地區電子商務物流,推進城市物流配送倉儲用地、配送車輛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出台,推動構建與電子商務發展相適應的物流配送體系。開展電子商務城市共同配送服務試點,逐步建立完善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求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
對電商聯盟、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基地、樓宇)中物流場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能夠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物流服務、倉儲用地、物流信息發布等功能,並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給予扶持;對其開展配套設施投入的,按照已申請備案的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入額(主體工程和土地款除外)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一)構建安全的線上支付環境。
依託現有商業銀行、中國銀聯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線上支付平台,在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廣網上支付、電話支付和移動支付等多種形式的電子支付,普及電子支付手段在各行業、各領域和各專業的電子商務平台套用。加強業務監督和風險控制,推進線上支付業務規範化、標準化。
建立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模式相結合的電子商務新信用體系,統一信用評估標準和信用信息徵集、評估、發布渠道,建立可靠有效的企業與個人信用監督約束機制;實現
電子商務系統(網站)和企業單位及個人信用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和共享,拓展信用系統的適用範圍,促進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誠信交易;參與和促進東北地區誠信體系建設,推動信用信息及信用產品的跨地區使用,研究推出基於電子商務平台誠信體系的小企業無抵押貸款服務。
(十三)完善金融配套支持體系。
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多種有針對性的投融資服務,對符合融資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發展所需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引進等項目提供融資支持;爭取國家有關政策性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
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支持金融機構對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推動重點電子商務企業上市融資,有限納入上市重點培育梯隊,享受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各項優惠政策。
四、培育典型示範、最佳化發展環境
(十四)加強對電商示範企業的扶持。
積極推進網上商城建設、傳統零售企業經營模式創新,積極培育電商示範企業。
1.每年評選瀋陽市電子商務套用示範企業,並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對網路零售企業實行存量與增量獎勵。年度網路零售額達到5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勵;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達到2億元的,給予30萬元獎勵。網路零售額同比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單家企業封頂100萬元。
3.發展
電子商務外包服務,鼓勵專業電商服務企業運用信息技術和網路行銷優勢,承接傳統工商企業和廣大中小企業
電子商務系統建設、運營、維護等業務。對承接企業電子商務核心業務的服務商,上年度有5家以上服務對象實現單家年網路零售額500萬元以上,或單家服務對象實現年網路零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十五)扶持拓展創新電子商務衍生服務發展。
鼓勵電子支付、會計審計、信用服務、安全認證等電子商務支撐服務企業開展技術和服務模式創新,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服務產業鏈條;發揮服務外包對電子商務的促進作用,如設計、財務、行銷、諮詢等業務流程和
信息技術外包服務;對於本領域創新公共服務的企業,視其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
(十六)落實稅收、人才政策。
國家、省市重點電子商務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得收入,按照營改增試點企業政策徵收增值稅;符合條件的
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類電子商務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用於電子商務且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國家支持人才培養的稅收激勵政策,對電商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員工教育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十七)加強電子商務監測統計。
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制度和統計工作
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對
電子商務市場主體狀況、產品信息、交易規模、發展趨勢、政策需求等開展統計分析和研究;建立電子商務市場主體統計指標體系,完善市場主體狀況動態信息資料庫;建設電子商務統計網上直報平台,建立市場主體動態信息資料庫,做好電子商務行業監測工作。
(十八)加強資金保障。
切實保障我市電子商務發展扶持資金額度,並與各區、縣(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在具體支持項目資金安排上,區、縣(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應不低於市扶持資金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