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是1993年5月11日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3年05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民政府
《瀋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是1993年5月11日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瀋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是1993年5月11日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傷害時(以下簡稱工傷) 獲得醫療照顧、生活保障和經濟補償及其他物資幫助的權...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瀋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瀋陽市人民政府1993年第3號令)、《〈瀋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沈政發〔1994〕27號)即行廢止。
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結合我省...
工傷保險應當覆蓋所有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在鄉鎮企業開展工傷保險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建立機制,促進其與安全生產相結合 要認真制定和嚴格執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通過工傷保險的獎懲機制促進安全生產和工傷、職業病的預防。...
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各市人民政府規定。二、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工傷保險工作。三、省...
各行業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的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條 工傷社會保險基金由企業繳納。企業應當於每月10日前繳納上月工傷社會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工傷社會保險費和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的保險待遇,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第...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賠償保險,是指職工因工而致傷、病、殘、死亡,依法獲得經濟賠償和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報銷是根據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在責任範圍內給予工傷事故的賠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
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後,中國在部分地區開始了工傷保險改革試點 1996年8月,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同年3月,國家技術監督局也頒布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國標GB/T...
(三)失業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四)工傷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城鎮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五...
(二)省內跨省轄市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工資核算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險費;(三)原實行行業統籌的企業,向省地方稅務機關瀋陽直屬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四)駐瀋陽市的省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向省地方稅務機關瀋陽直屬機構繳納...
建築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暫行辦法,施行時間是2011年1月1日。簡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三款的授權,對建築、服務、礦山等行業中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按照特殊方式進行繳費的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
第二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統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第三條 市、縣(市)、區勞動保障...
今後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二)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按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執行。(三)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按《江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執行。(四)企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企業(...
駐哈爾濱市的中省直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原則上在省社會醫療保險局參加工傷保險,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第五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黑龍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1日起施行的《本溪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本溪市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基準繳費費率表 附屬檔案: 本溪市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基準繳費費率表 ┌──┬...
第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從業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辦理。第十八條 對建設單位不繳納社保費的工程項目,...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國有、集體、私營、外商投資等各類企業。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通過社會統籌設立工傷保險基金。企業必須按照本辦法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企業職工是工傷保險對象,享受工傷保險...
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第二十四條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步驟由省政府另行確定。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與《工傷保險條例》同步實施,《黑龍江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