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私營企業條例》的決定

2009年2月26日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9年3月25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私營企業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9.04.10
  • 實施時間:2009.04.25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私營企業條例〉的決定》、《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個體工商戶條例〉的決定》、《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科學技術投入條例〉的決定》、《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勞動教養人員保外就醫管理條例〉的決定》,由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09年2月26日通過,已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3月25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9年4月25日起施行。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4月10日
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瀋陽市私營企業條例廢止案》,決定自2009年4月25日起廢止《瀋陽市私營企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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