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組織實施人口抽樣調查;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建立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2、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3、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組織實施人口抽樣調查;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
4、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建立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5、研究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擬訂人口早期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7、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發放、指導、監督;負責編報全區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
8、負責編報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政收支計畫、財務決算;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9、負責指導基層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單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執行情況。
10、負責區直各部門和有關單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社團工作。
11、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