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富貴人家延師傅教子弟,至勤至切,而立學有成者,多出於附從貧賤之家,而已之子弟不與焉。不數年間,變富貴為貧賤:有寄人門下者、有餓莩乞丐者。或僅守厥家,不失溫飽,而
目不識丁。或百中之一亦有發達者,其為文章,必不能沉著痛快,
刻骨鏤心,為世所傳誦。豈非富貴足以愚人,而貧賤足以立志而浚慧乎!我雖微官,吾兒便是富貴子弟,其成其敗,吾已置之不論;但得附從佳子弟有成,亦吾所大願也。至於延師傅,待同學,不可不慎。吾兒六歲,年最小,其同學長者當稱為某先生,次亦稱為某兄,不得直呼其名。紙筆墨硯,吾家所有,宜不時散給諸眾同學。每見貧家之子,
寡婦之兒,求十數錢,買川連紙釘仿字簿,而十日不得者,當察其故而無意中與之。至陰雨不能即歸,輒留飯;薄暮,以舊鞋與穿而去。彼父母之愛子,雖無佳好衣服,必制新鞋襪來上學堂,一遭泥濘,複製為難矣。夫擇師為難,敬師為要。擇師不得不審,既擇定矣,便當尊之敬之,何得復尋其短?吾人一涉宦途,既不能自課其子弟。其所延師,不過一方之秀,未必海內名流。或暗筆其非,或明指其誤,為師者既不自安,而教法不能盡心;子弟復持藐忽心而不力於學,此最是受病處。不如就師之所長,且訓吾子弟不逮。如必不可從,少待來年,更請他師;而年內之禮節尊崇,必不可廢。 又有
五言絕句四首,小兒順口好讀,令吾兒且讀且唱,月下坐門檻上,唱與二太太、兩母親、叔叔、嬸娘聽,便好騙果子吃也。 二月賣新絲,
五月糶新谷;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耘苗日正午,汗滴禾下土;認知盤中餐,
粒粒皆辛苦。 昨日入城市,歸來淚滿巾;遍身羅綺者,不是養蠶人。九九八十一,窮漢受罪畢;才得放腳眠,蚊蟲獵蚤出。
譯文
富貴人家聘請老師教育孩子,最誠摯最懇切,但是學業有成的,多數從跟從學習的貧賤家庭的孩子中產生,而自己家的孩子不在其中。沒過幾年,由富貴變得貧賤:有寄人籬下的,有餓死的和乞討度日的。有的僅僅守住他的家業,不失去溫飽,但是目不識丁。或許一百個中也有一個發達的,他們寫文章,一定不能夠堅勁而流利,遒勁而酣暢,銘刻在人心靈深處,被世人所傳誦。難道不是富貴足以使人愚笨,貧賤足以使人樹立志向疏通智慧嗎?我雖然只是一個小官,我的兒子也算是富貴人家的孩子,他的成敗,我已放在一邊不做談論;只是能夠讓跟從學習的品學優秀的的孩子有所成就,也算是我最大的心愿。至於如何聘請老師,對待同學,不可不慎重。我的兒子現在六歲,在同學中年齡最小,對同學中年齡較大的當教他稱某先生,稍小一點的也要稱為某兄,不得直呼其名。筆墨紙硯一類文具,只要我家所有,便應不時分發給別的同學。每當看到貧寒家庭或寡婦的子弟,索要十幾個錢,用來買川連紙釘做寫字本,十天都沒能做到的,應當仔細觀察這件事的緣故並在他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幫助他們。如果遇到雨天不能馬上回家,就挽留他們吃飯;如果已到傍晚,要把家中舊鞋拿出來讓他們穿上回家。因為他們的父母疼愛孩子,雖然穿不起好衣服,但一定做了新鞋新襪讓他們穿上上學,遇到雨天,道路泥濘不堪,鞋襪弄髒,再做新的就非常困難了。選擇老師比較困難,而尊敬老師則更加重要。選擇老師不能不審慎,一旦確定了,就應當尊敬他,怎么能再挑他的毛病呢?像我們這些人,一進官場,就不能親自教授自己的孩子讀書。為孩子聘請的老師,不過是某一地方的優秀人才,未必是國內知名人士。如果學生有的暗中書寫老師的過錯,有的當眾指責老師所講有錯誤,這樣會使老師內心惶惶不安,自然不會盡心盡力地教育學生;孩子們如果再有蔑視老師的想法而不努力學習,這就是最令人頭痛的事了。與其如此,不如以老師的長處,姑且來教育彌補孩子們的不足。如果是一定不能讓孩子跟從學習的老師,也要稍作等待,到來年再聘請別的老師;而在老師任期之內的一切禮節待遇,一定不可隨意廢棄。
又有五言絕句四首,小孩子順口好讀,讓我的兒子邊讀邊唱,月夜下坐在門檻上,唱給兩位祖母、兩位母親、叔叔、嬸娘聽,也讓他討點果子吃。
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谷;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
耘苗日正午,汗滴禾下土;認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昨日入城市,歸來淚滿巾;遍身羅綺者,不是養蠶人。
九九八十一,窮漢受罪畢;才得放腳眠,蚊蟲獵蚤出。
字詞解釋
延:請。
本文成語
目不識丁
【解釋】丁:表示最簡單的字。目不識丁:形容一個字也不認得。
【出處】《舊唐書·張弘靖傳》:“今天下無事,汝輩挽得兩石力弓,不如識一丁字。”
宋代學者
孔平仲在《續世說》中認為:“一丁字”應作“一個字”。因篆文“丁”與“個”相似,誤作“丁”耳。
宋代學者
洪邁,在《容齋俗考》中也說:今人多用“
不識一丁字”,謂祖唐書。以出處考之,乃“個”字,非“丁”字。蓋“個”與“丁”相類,傳寫誤焉。
【色彩】貶義
刻骨鏤心
詞目刻骨鏤心
釋義銘刻在心靈深處。形容記憶深刻,永遠不忘。
出處唐·
李白《上安州李長史書》:“深荷王公之德,銘刻心骨。”
用法作謂語、定語;指記憶深刻。
創作過程
鄭板橋五十歲時,即1742年春天,為濰縣縣令兼署小縣朝城,始訂定詩、詞集。1743年,五十一歲,將《道情十首》幾經修改,至是方定稿,刻者為上元司徒文膏。在此期間(1742~1745年)寫下了這三封家書。(濰縣寄舍弟墨第一,二,三書)
主旨
告誡自己的弟弟鄭墨。
鄭默
鄭默(213—280) ,西晉滎陽開封人,字思元,鄭袤有六子,鄭默為長子。歷任魏秘書郎、尚書考功郎、司徒左長史,晉中庶子、東郡太守、散騎常侍、廷尉、太常、大鴻臚、大司農、光祿勛。太康元年卒,時年六十八,謚曰成。
家族關係
父:鄭袤
弟:鄭質、鄭舒、鄭詡、鄭稱、鄭予
子:鄭球
目錄學成就:
三國魏目錄學家。字思元,一作思玄。河南開封人。仕魏時為秘書郎,專典伐蜀之事,封關內侯,遷司徒左長史。任秘書郎時,在崇文館主管魏國三閣圖書秘籍,他“考核舊文,刪省浮穢”,於青龍三年(235),撰成國家藏書目錄《魏中經簿》14卷,又稱《中經簿》,記載了魏國藏書情況。該目一變漢劉向、劉歆《七略》的六分法體系,分群書為甲、乙、丙、丁四類。中書令虞松見而嘆道:“而今而後,朱紫別矣”,該目對後世影響甚大。晉初,秘書監荀勖與中書令張華整理書籍,乃以《中經》更著《中經新薄》,總括群書,分為四部,取《中經》之分類之法。中國圖書的分類,以四部為法,起源於《中經》,發展於西晉荀勖,確定於東晉李充。後人稱《中經簿》的四部分類有蓽路藍縷之功。該目早佚。
作者簡介
鄭燮,又名鄭板橋(1693-1765),字克柔,號理庵,又號板橋,人稱板橋先生,
江蘇興化人,祖籍
蘇州。應科舉為
康熙秀才,
雍正十年舉人,
乾隆元年(1736)進士。官山東范縣、濰縣縣令,有政聲“以歲飢為民請賑,忤大吏,遂乞病歸。”
做官前後,均居
揚州,以書畫營生。工詩、詞,善書、畫。詩詞不屑作熟語。畫擅花卉木石,尤長蘭竹。蘭葉之妙以焦墨揮毫,藉草書中之中豎,長撇運之,多不亂,少不疏,脫盡時習,秀勁絕倫。書亦有別致,隸、楷參半,自稱“六分半書”。間亦以畫法行之。印章筆力朴古逼文、何。為人疏放不羈,以進士選縣令,日事詩酒,及調濰縣,因歲飢為民請賑,忤大吏,罷歸,居揚州,聲譽大著。恣情山水,與騷人、野衲作醉鄉游。時寫叢蘭瘦石於酒廊、僧壁,隨手題句,觀者嘆絕。著有《板橋全集》,手書刻之。所作賣畫潤格,傳頌一時。為“
揚州八怪”之一,其詩、書、畫世稱“三絕”,擅畫蘭竹。一生畫竹最多,次則蘭、石,但也畫松畫菊,是清代比較有代表性的文人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