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水利局

濰坊市水利局是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而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水利局
  • 地址:濰坊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性質: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五)加強水生態保護,促進水環境改善。
(六)加強農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
(七)加強水利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全市有關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污水處理回用、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水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節水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應當事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建議;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農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
(八)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負責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老幹部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財務科。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市級水利資金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提出市水利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五)水政法規科(掛市水政監察支隊牌子)。起草有關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政策;指導水政監察隊伍建設、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涉水違法事件,調處縣市區間水事糾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六)水土保持科。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測;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項目;承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承擔“四荒”治理開發的歸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濰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其主要職責: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設施的水量;指導城市防汛工作。
(二)濰坊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其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水利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規,編制全市水利移民規劃,負責對全市水利移民安置、後期扶持項目及資金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利移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行業有關事項。
(三)濰坊市農田水利站加掛濰坊市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處牌子。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村公共供水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農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水價核定等工作;負責協調處置全市農村公共供水行業突發性事件和供水應急調度工作。
(四)濰坊市水資源規劃管理處加掛濰坊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其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行業供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
(五)濰坊市水利工程建設站加掛濰坊市水利安全監督辦公室牌子。其主要職責: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六)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市水文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七)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在河道內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並發放《采砂許可證》;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市水利局批准的開採範圍和開採限量,辦理《採礦許可證》。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八)礦泉水、地熱水、滷水管理的職責分工。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市水利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市國土資源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滷水開採的管理,但應將滷水開採的有關情況、數據等及時通報市水利局。
(九)“四荒”治理開發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歸口管理,負責制定開發規劃,搞好綜合協調;市國土資源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有關管理工作。
(十)水利水電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本系統水電設施建設、生產、維護,有關管理工作接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指導和協調。
(十一)關於地下水資源管理和城市節水工作。仍按照《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重新確定市建設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濰政辦發〔2003〕91號)執行,即市水利局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城區地下水資源),負責水資源費的收取,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代收城區污水處理費。城區範圍界定為城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
濰坊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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