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水利局位於山東省濰坊市,主要負責昌樂縣的農田水利工作。昌樂縣是一個資源型缺水縣,多年平均水資源量16185萬立方米,人均水資源占有量268立方米,全國人均占有水資源量為2200立方米,昌樂縣占全國的八分之一,處於極度缺水狀態,水資源嚴重短缺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全縣多年平均降雨量609毫米,受季風性氣候和地形條件的影響,降雨時間和空間分布極不均衡,年降雨量的70%集中在6-9月份,致使汛期局部地區洪水成災,乾旱季度用水又極為緊張。昌樂縣河流分屬濰河、白浪河、彌河三大河流,汶、白、丹、於、桂五條水系,在中西部呈輻射狀流入區外。長度在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2條。全縣的主要河流有汶河、孟津河、九曲河、紅河、漳河、阿陀前河(屬汶河系)、白浪河、小瀦河、大瀦河、孝婦河(屬白浪河系);大丹河、小丹河、堯河、瀦龍河(屬丹河系);於河及桂河等骨幹河流總計十六條。除汶河、孟津河、堯河、大丹河發源於外縣,其他均為內河。受地理位置決定,境內河流均為季風區雨原型河流,大都源短流急,雨季流量大,枯季流量小甚至乾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樂縣水利局
- 上級單位:昌樂縣人民政府
- 單位級別:正科級單位
位置,施政方針,
位置
施政方針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水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縣水利、水產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全縣主要河流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3、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綜合開發、檢測和綜合評價,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主管全縣水資源費及河道維護費、水土保持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受縣委、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4、主管全縣水庫、河道等防洪工程體系的防洪保全、工程管理及綜合整治工作,管理全縣淡水養殖和水庫移民工作。
5、主管全縣防洪抗旱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6、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7、主管全縣水政監察工作。
8、管理全縣農村水利、鄉鎮供水及農村飲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水保社會化體系建設。9、主管城市供水、負責城市供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10、配合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水利行業的財政政策及價格、稅費等經濟調節措施,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資體制,監督管理水利系統固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11、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和建設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對全縣水利工程及水利經濟工作實施行業管理。
12、負責水利水產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工作和水利行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的建設。 1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