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掛牌上市的意見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掛牌上市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抓住機遇加快推進優勢企業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推動企業快速發展,更好帶動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意見》(豫政辦〔2015〕10號)等精神,現就進一步支持企業掛牌上市制定如下意見。
一、加大企業掛牌上市獎勵力度
(一)加大企業境內外上市獎勵力度
1.對在境內外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
2.對通過買殼成功上市並將註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視同首發上市,給予200萬元獎勵。
3.對通過併購重組實現上市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
1.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2.“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轉板上市的,視同首發上市,給予200萬元獎勵。
3.對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展示板掛牌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三)搶抓資本市場支持扶貧開發政策機遇,支持上市待審企業到范縣、台前縣註冊落戶
積極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19號)精神,對市外企業將註冊地變更到范縣、台前縣,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除享受本檔案規定的支持政策外,政府給予相當於實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獎勵,連續獎勵三年。
對市轄內企業將註冊地變更到范縣、台前縣並實現上市的,新老註冊地實行稅收分成,分成比例依照招商引資異地落戶企業稅收征管相關規定執行。
(四)獎勵資金安排
獎勵資金列入市、縣(區)財政年度預算。市級固定稅源企業由市財政全額支付,市、區共享稅源企業獎勵由市、區財政按各50%比例支付,縣屬企業獎勵由企業所屬縣財政支付。
年初,市政府金融辦負責編報獎勵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後,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五)獎勵資金審批
市級固定稅源企業向市政府金融辦提出獎勵申請,市政府金融辦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市財政局據此撥款。市、區共享稅源企業同時向市政府金融辦、區政府金融辦提出獎勵申請。縣屬企業直接向縣政府金融辦提出獎勵申請,獎勵資金下達後向市政府金融辦備案。獎勵資金自提交申請至發放需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企業應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涉嫌欺詐等行為的取消獎勵,追回其已領取的獎勵資金,同時列入黑名單,今後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建立健全扶持政策,大力支持企業掛牌上市
(一)建立掛牌上市後備企業庫
由市政府金融辦制定掛牌上市後備企業庫管理辦法,明確企業入庫標準、評審辦法、動態管理機制等。各縣(區)篩選地方支柱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優秀企業,建立轄區掛牌上市後備企業庫。各縣(區)、市有關部門向市政府金融辦推薦優質企業,經市政府金融辦組織評審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列入市級掛牌上市後備企業庫。
(二)建立綠色通道
對已經和中介機構簽約進入掛牌上市實質階段的後備企業,在股份制改造、股權登記、轉讓等過程中涉及項目審批、土地、規劃、建設、消防、房產過戶、環境評價、稅收證明、工商登記、公積金、社保證明等方面需出具合規性證明函件或辦理相關手續的,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積極主動辦理,及時妥善解決。對企業掛牌上市過程中涉及多部門的審批問題,實行聯合辦公、聯審聯批、特事特辦、簡化程式,提高辦事效率。
對由於工作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證照不齊等歷史遺留問題,相關部門要本著尊重事實、簡化程式、靈活處置的原則,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特殊問題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
(三)減輕企業掛牌上市成本
1.後備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因正常調整以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而增加的企業稅收,掛牌上市後由受益地方財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比例給予獎勵。
2.後備企業利用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轉增股本的,其個人所得稅受益財政留成部分先征後全額獎勵給企業股東。
3.後備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規定,免徵契稅。
4.後備企業因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涉及產權變更且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的,按變更登記處理。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土地、房產、車輛等權證過戶,企業水、電、氣(熱)及其他無形資產過戶,相關部門應按規定標準下限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辦理。
5.後備企業和已掛牌上市企業在轄區內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單位優先辦理項目立項、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環評的預審、轉報或核准手續。後備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原來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改為出讓方式處置的,土地出讓金按照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標準核定。後備企業在掛牌上市過程中繳納所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依法申請報市、縣(區)政府批准後,可在掛牌上市後一年內分期繳納。
(四)加大政策性資金支持力度
對符合條件的已掛牌上市企業和後備企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單位要優先向國家、省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資格,並在申報工業結構調整、現代物流、農業結構調整、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小巨人)專項扶持、國債項目財政貼息、節能減排專項補助、國家創業投資引導等政策性資金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向銀行推薦已掛牌上市企業和後備企業,引導信貸資金支持企業發展。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傾斜支持力度,信貸增量優先保證已掛牌上市企業和後備企業的資金需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投資集團對已掛牌上市企業和後備企業申請助保貸、還貸周轉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及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六)對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人員進行獎勵
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實現境內外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掛牌)或買殼借殼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成功的,除上述對企業的獎勵外,市政府將對企業所在地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為企業上市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縣(區)要建立企業掛牌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推進企業掛牌上市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提升服務意識,制定得力措施,保障企業掛牌上市工作順利推進。各縣(區)主要負責同志為轄區企業掛牌上市工作第一責任人。市政府金融辦要加強組織協調、指導服務、督促檢查等日常工作。對重點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要組建專門協調服務班子,實行縣級領導牽頭制度,一企一策開展精準服務,加大推進力度。
(二)建立通報制度
市政府金融辦等單位對各縣(區)企業掛牌上市落實情況實行月督導、季通報、年考核。對完成較好的縣(區),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後的縣(區)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金融工作先進單位評選資格。
(三)加強信息溝通
後備企業確定中介機構、改制、上市輔導、申報材料、掛牌上市、再融資等重大事項,應同時向市、縣(區)政府金融辦報告,否則不享受本政策規定的扶持獎勵。
(四)加強培訓輔導
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由市政府金融辦牽頭,通過開展企業掛牌上市培訓、搭建多方對接合作平台、組織參觀考察經驗交流等,幫助政府部門和企業提升認識,推動企業多渠道融資。各縣(區)也要安排專項資金,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專題培訓。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企業掛牌上市相關政策,幫助企業樹立利用資本市場的意識和信心,營造政府支持、企業參與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已出台的相關企業上市和掛牌扶持政策不再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