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876年,日本強迫
朝鮮簽訂《
江華條約》,打開朝鮮的
國門,開始對朝鮮的滲透。在朝鮮國內腐朽的
封建統治和
日本勢力的衝擊下,朝鮮人民忍無可忍,終於在1882年7月23日爆發了“
壬午兵變”,推翻了
閔妃集團的統治,擁戴
興宣大院君李昰應執政,同時又圍攻日本
公使館,趕走了日本駐朝公使
花房義質。在壬午兵變中,朝鮮起義軍民殺死了日本籍
別技軍教官堀本禮造及其他
日本人總計13人,又燒毀了日本公使館。這正給日本以侵略朝鮮的藉口和良機。
花房義質從朝鮮逃到日本,將壬午兵變的經過報告本國,引起日本
朝野的軒然大波。1882年7月31日,
日本內閣就壬午兵變問題舉行緊急會議,
明治天皇親臨現場。在會議上分化為主戰和主和兩派,其中前外務卿
副島種臣、陸軍中將
黑田清隆態度強硬,力主對朝鮮開戰;現外務卿
井上馨則主張慎重處理朝鮮事變。最終主和派占上風,但仍採取了派兵的方式。日本政府決定派花房義質為全權委員,在陸海軍的護送下,赴朝鮮要求謝罪賠償,同時井上馨則坐鎮
下關,遙控指揮。8月7日,在下關的井上馨對
花房義質下了一份詳細的《
訓令》,對與朝鮮交涉可能發生的任何情況的應對措施都作了詳細的指示。此外,井上馨還就對朝鮮提出的要求另列一份《內訓狀》(機密訓令),共有9條,《內訓狀》授予花房非常大的權力,其中包括要求朝鮮政府謝罪、賠款、懲凶等基本內容,同時又規定如果朝鮮政府過失重大則割讓
巨濟島或
郁陵島給日本、5年內朝鮮軍隊警衛日本公使館、必要時出兵占領
仁川以及擴大日本在朝鮮的通商特權等。這也成為後來朝日談判期間日方的行動準則和基本精神。
與此同時,日本軍方也作出相應部署。陸軍卿代理
山縣有朋和海軍卿
川村純義就出兵朝鮮的問題進行協商,決定派一大隊的兵力及“
金剛”、“
比叡”、“
清輝”、“日進”4艘
軍艦及
工部省民船“
明治丸”、“
和歌浦丸”號作為公使及護衛軍隊用船。另外,日本亦決定在占領仁川不足以使朝鮮屈服時,動員全國兵力發動侵朝戰爭,占領朝鮮首都
漢城(今韓國
首爾)。為此日本政府先後頒布了“
戒嚴令(八·五)”和“
徵兵令(八·十二)”,大舉擴軍備戰。這是近代日本
參謀本部創建以來首次以“占領京城”、“擊破朝鮮國軍”為攻擊目標的軍事部署和實戰演習。此外,剛成立的
右翼組織“
玄洋社”也蠢蠢欲動,他們計畫在日本政府不採取軍事行動時,組織“征韓義勇軍”,由
釜山登入直搗漢城。
1882年8月10日,
花房義質會同陸軍少將
高島鞆之助、海軍少將
仁禮景范率領的1500名士兵從下關出發,開赴朝鮮。
山縣有朋率領新組編的
混成旅團及“高砂丸”等4艘運兵船在
福岡待命,只要談判破裂,立刻出兵朝鮮。8月12日,花房義質到達朝鮮仁川,正式揭開了
壬午兵變後朝日談判的序幕。
談判過程
第一輪談判
花房義質抵達
朝鮮仁川(濟物浦)的同時,朝鮮的
宗主國中國也介入了。原來
壬午兵變爆發後,中國
清朝正欲藉機加強同朝鮮的
宗藩關係,
閔妃集團也向中國求援。清朝駐日公使
黎庶昌給署理
北洋大臣張樹聲拍電報匯報稱“日本兵船即赴
高麗,中國似宜派兵船前往觀變”。於是
清政府決定派
吳長慶、
丁汝昌率
淮軍6營3000人出兵朝鮮。日本則向清廷強調壬午兵變與中國無關,日本政府將會自行與朝鮮政府展開談判,不希望中國的介入和干涉。1882年8月10日,丁汝昌和
馬建忠已率3艘軍艦前往朝鮮調查事態。而朝鮮在壬午兵變後的實際統治者——
興宣大院君在得知中日同時介入的訊息後,知道事態嚴重,便以尹成鎮為伴接官,負責接待花房一行。1882年8月13日,花房義質入仁川府,仁川府使任榮鎬負責接待。這天夜間和8月15日,朝鮮官員
兵曹判書
趙寧夏、
工曹參判
金宏集(
金弘集)兩度來私下拜見拜見花房,這二人都是反對
大院君的,花房聽了他們的匯報以後更感到迅速入京之必要。在
下關的
井上馨也秘密訓令花房“到了仁川,一秒也不要猶豫,馬上進入
京城,占據咽喉要地一事為要”,並稱“你出使之事的成功與否,就在於比清國人進入京城的先後快慢”。花房義質遂決定率軍隊強行進入
漢城,與朝鮮政府談判。
1882年8月16日,日軍開拔
漢城,儘管
大院君非常不願意
日本人進城,但迫於形勢不得不同意日軍入城並與之談判。1882年8月20日,1500名日本軍全數進入漢城,在
昌德宮敦化門廣場屯駐。接著花房義質在昌德宮
重熙堂謁見
朝鮮國王李熙(
朝鮮高宗),向他提出抗議,並責難軍亂中亂軍與暴徒“焚館逐使”的行為,又給他七項“要求函件”,內容與
井上馨給的《訓令》相同,並限朝鮮政府在3日內回復。接著他又在別殿拜見大院君,其間花房向大院君陳述關於軍亂的善後政策,然而大院君避免正面答覆,只說明此後朝鮮將順從時勢,決不再固執於“斥邪”及排外政策。
花房帶來的“要求函件”令高宗和大院君非常不滿,次日
朝會上,朝鮮君臣更是一致抨擊“要求函件”,
大院君下令將其退還,準備動員全國兵力驅逐
日本人。同時,大院君又準備請清朝使臣
馬建忠來漢城斡旋。此時3000名清軍已經全部登入朝鮮,駐紮在
仁川西面一百二十里的
南陽灣。得知大院君的要求後,馬建忠率200名清軍趕赴漢城,劇中調停朝日衝突,而朝鮮領議政
洪淳穆在大院君的旨意下,一再以為
閔妃辦
國葬(
壬午兵變中大院君宣布閔妃已死)為藉口拖延,搞得花房十分惱火,他先命日軍於1882年8月22日集體撤離漢城。翌日,
花房義質向
朝鮮國王及領議政發出
最後通牒,言明若朝鮮堅持拖延,則
日軍將會訴諸武力,雙方再無言和的餘地。花房義質退出漢城,登上濟物浦海面的軍艦,日軍則駐紮在
仁川到漢城一線,擺出開戰的姿態。朝日談判即將陷入破裂的邊緣。
第二輪談判
然而,1882年8月23日
馬建忠進入
漢城給事情以轉機。事實上,
清朝表面上是應
大院君之邀請調停朝日衝突,實則暗中與
趙寧夏、
魚允中、
金允植等
朝鮮大臣謀議,逮捕大院君,平定兵變。1882年8月25日,
吳長慶、
丁汝昌率3000清兵進入漢城,1882年8月26日,馬建忠設計逮捕大院君(後押往中國
保定軟禁)。其後清軍鎮壓了
壬午兵變,將鄭完鄰等10名士兵斬首。至此,大院君政權垮台,朝鮮政府重啟與日本的談判。
在逮捕大院君之前,馬建忠就與
花房義質接洽過幾次,雙方達成了由中國逮捕大院君後再開朝日談判的默契。1882年8月27日,朝鮮
領議政洪淳穆致函花房義質,要求談判,花房義質欣然應允。次日,
仁川府使任榮鎬通知日方官員,高宗委任奉朝賀(退休官員的一種榮譽官名)
李裕元為全權大臣、
工曹參判
金宏集為全權副官,前往濟物浦與日本談判。朝鮮代表團動身前往濟物浦之前,
朝鮮高宗派戶曹判書
金炳國持日本早前交予朝鮮的“要求函件”往見
馬建忠,請他就日朝會談的事給予指示,擔當實際談判任務的金宏集也在當晚來找馬建忠磋商。根據日後《濟物浦條約》內的條款來看,朝鮮是按馬建忠之指示來進行對日談判的;換言之,馬建忠給予金炳國、金宏集的指示即為朝鮮代表與
花房義質會談之基礎。所以,清廷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會談,但日朝《濟物浦條約》的締結,明顯是在中國幕後指導下完成的。
1882年8月28日晚10時,朝日談判在濟物浦停泊的日本軍艦“
比叡”號上展開談判,到29日上午繼續談判。花房義質將“要求函件”稍加改動,交給朝鮮代表
李裕元,朝鮮對大多條件表示難以接受。李裕元根據
馬建忠的指示,依從
國際法說明朝鮮並無負責損害和軍事賠償的義務,但為花房義質所拒,雙方僵持不下。及後,花房義質按
井上馨之意,提出將賠款減至四十萬元;但朝鮮須以礦山採掘權、電線架設權,
鹹興、
大邱兩地定期開放為
通商口岸等為交換條件。朝鮮認為如此損失更大,寧願多付十萬元;而且“賠償”二字於國際法不合,故朝鮮要求把“賠償”二字改為“填補”。日本官員認為“填補”二字可以接受,但金額方面卻沒有商量的餘地。雙方各執己見,始終未能達成共識。此外在
馬建忠的建議下,還將日本的
駐軍漢城條款折衷成“日本公使館,置兵員若干備警”,日本在朝鮮國內之駐兵權一事,就此草草解決。至此,朝鮮和日本最大的爭執就是賠款數目問題了。
1882年8月29日正午,朝日雙方再度恢復談判,
李裕元稱病不出席,由
金宏集負責協商。雙方就賠款和駐兵問題發生爭辯,無果而終。到了下午,
花房義質帶同書記官近藤真鋤及其隨員至
花島別將營訪問李裕元,脅迫朝鮮接受日方所提出的種種要求。李裕元懼怕日本之威逼,竟然屈服,除把原提案的第五條及第七條略作修正外,其餘六條全部接受。1882年8月30日,朝鮮與日本在濟物浦
假館(臨時會館)正式簽訂了《濟物浦條約》。這個條約基本滿足了日本的願望,進一步擴大了日本在朝鮮的侵略勢力。
條約內容
本約
日本歷七月二十三日、
朝鮮歷六月初九日之變,朝鮮兇徒侵襲日本
公使館職事人員,致多罹難,朝鮮所聘日本
陸軍教師,亦被慘害。
日本國為重和好,妥當議辦,即約朝鮮國實行下開六款及別證續約二款,為以表
懲前毖後之意。於是兩國全權大臣記名蓋印,以昭信憑。
第一
自今期二十日,朝鮮國捕獲兇徒,嚴究
渠魁,從重懲辦事。日本國派員眼同究治,若期內未能捕獲,應由日本國辦理。
第二
日本官胥遭害者,由朝鮮國優禮瘞埋,以厚其終事。
第三
朝鮮撥支五萬圓給與日本官胥遭害者遺族並負傷者,以加體恤事。
第四
因兇徒暴舉,日本國所受損害及護衛公使水陸兵費內五十萬圓,由朝鮮填補事。每年支十萬圓,待五個年清完。
第五
日本公使館備兵員若干備警事。設定修繕兵營,朝鮮國任之。(若朝鮮兵民守律一年之後,日本公使親做不要警備,不妨撤兵)
第六
大朝鮮國開國四百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修好條規續約
日本國與
朝鮮國嗣後為益表親好便貿易,茲證定續約二款如左:
第一
釜山、
元山、
仁川各港間行里程今後擴為四方各五十里(朝鮮里方),期二年後(自條約批准之日起算周歲為一年)更為各百里事。自今期一年後,以楊花津為開市。
第二
任聽日本國
公使、
領事及其隨員、眷從遊歷朝鮮內地各處事(指定遊歷地方,由
禮曹給照,
地方官勘照護送)。
右兩國全權大臣各據諭旨,立約蓋印,更請批准,二個月內(日本
明治十五年十月、朝鮮開國四百九十一年九月)於日本
東京交換。
大日本國明治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大朝鮮國開國四百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評價
《濟物浦條約》的內容可以歸結為“懲凶”、“賠款”、“駐兵”、“謝罪”。懲凶和謝罪使
朝鮮的
國家尊嚴遭到嚴重損害,是近代朝鮮屈辱的象徵;第四款的索取賠款,反映了
日本人的貪婪,55萬
日元的巨額賠款極大加重了朝鮮的財政困難和人民負擔,也是日本對朝鮮經濟侵略的手段。《續約》則擴大了日本在朝鮮的通商特權,進一步使日本在朝鮮的經濟地位占據優勢。《濟物浦條約》最關鍵的內容在於第五款,日本藉口“
壬午兵變”期間朝鮮軍隊保護不力而攫取了
駐軍權,這是
明治維新以來日本首次海外駐軍,充分體現了日本急於進軍
朝鮮半島的野心。日本的駐軍也直接與駐朝清軍形成對峙,不僅嚴重侵犯了朝鮮的
領土主權,而且對朝鮮民族的生存和
東亞地區的和平構成巨大威脅。1894年
甲午中日戰爭前夕,日本就是以《濟物浦條約》為依據,藉口保護使館而駐兵朝鮮的,足見此條款影響之大、危害之深。總之,《濟物浦條約》是繼《
江華條約》後又一個嚴重侵犯朝鮮
主權和尊嚴的
不平等條約,進一步擴大了日本在朝鮮的侵略勢力。
而作為朝鮮幕後的中國,雖然日本竭力阻止中方介入談判,但對朝鮮仍施以重大影響。中國在這次軍事行動中壓制住日軍,率先平定兵變,但
馬建忠卻本著“
息事寧人”的態度,他的建議沒有為朝鮮爭取到實際權益,反而姑息縱容日本對朝鮮的脅迫,不僅使朝鮮遭到了嚴重損失,也使
清朝對朝鮮的
宗主權遭到挑戰。為此馬建忠遭到了
清廷內
清流黨的攻擊,比如御史
張佩綸將馬建忠比作
明朝的
沈惟敬,要求嚴加懲處;而駐朝清軍也對馬建忠極為不滿,清軍軍官
袁世凱曾對接待清軍的朝鮮官員
金昌熙說:“貴國之事如治瘡,然交涉之人(指馬建忠)挾日本以自重,交涉之人一日不死,則瘡不可為也。”公然詛咒
馬建忠去死。馬建忠固然難辭其咎,近代中國的衰微則是根本原因。
後續
1882年9月3日,日本陸海軍將校舉行葬儀,將堀本禮造等12具屍體改葬於濟物浦的獨溪峴地方。
朝鮮政府派
禮曹佐郎嚴錫瓘攜帶祭品前來會葬。9月7日,朝鮮政府以錦陵尉
朴泳孝為謝罪兼修信使,履行《濟物浦條約》第六款內容。對於“懲凶”一事,雖然清軍在先前已經將鄭完鄰等10人
斬首示眾,但
花房義質以“事出清人之手,斷罪不明”為由,逼迫朝鮮政府繼續追緝“
兇徒”,否則日本將按《濟物浦條約》第一款由日本負責逮捕。9月10日,朝鮮逮捕了9名“兇徒”,經朝日官員共同審訊後,認定參與
壬午兵變,遂將其全部處斬。10月又將
金長孫等8名兵變“魁首”
凌遲處死。此外還有十多名
大院君派系的官員被
賜死或
問斬。花房義質大功告成,於9月20日乘坐“
明治丸”回國,與他同行的還有朝鮮的謝罪兼修信正使
朴泳孝、副使金晚植及隨員
徐光范、
金玉均、
閔泳翊等。1882年9月28日,花房抵達日本
東京,在
赤坂離宮向
明治天皇復命。
以朴泳孝為首的謝罪使來到日本,由於使團多為
開化黨,因此日本竭力扶植,不僅順利完成了《濟物浦條約》的換約,還同意將其中50萬
日元的賠款延長為10年還清。1884年11月2日,日本駐朝公使
竹添進一郎又依據日本政府命令,向
朝鮮高宗宣布豁免《濟物浦條約》中未還清的40萬元賠款,以示對朝鮮的友好。所以朝鮮一共只向日本賠付了15萬元。
至於《濟物浦條約》第五款規定的
駐軍權,則因
甲申政變後的《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而取消,但日本仍不放棄派兵的權利。1885年7月19日,日本駐朝代理公使高平小五郎照會朝鮮外務督辦
金允植,言明:“茲奉本國政府訓稱:今將我護衛兵於本七月二十一日全數撤回,此系遵照我
明治十五年在濟物浦所訂兩國條約,視其無須警備之時,暫行撤回。至於將來如遇有事,再須護衛,仍當隨時派兵護衛,不得因此次撤警備,誤謂廢滅前約。”朝鮮政府復照同意。也就是說《濟物浦條約》第五款依然有效,這便為
甲午中日戰爭埋下伏筆。
《濟物浦條約》談判期間,日本要求拆除
朝鮮的“
斥和碑”,因為碑文中“洋夷侵犯,非戰則和,主和賣國”等內容太刺眼,加上是年5月簽訂了《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朝鮮已經開始和
歐美國家通商,因此這塊碑可以說是形式上的障礙。1882年9月14日,朝鮮拆除了
漢城鐘閣(
普信閣)的斥和碑,其他地方的斥和碑也在《濟物浦條約》簽訂後陸續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