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辦法

《濟源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辦法》是濟源市人民政府制訂的管理辦法。

濟源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城市衛生管理長效機制,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推動健康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意見》(國發〔2020〕15號)《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河南省愛國衛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域範圍內的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條  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要注重民生導向,堅持依法行政,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形成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路的城市衛生管理架構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制度保障、全面覆蓋的城市衛生管理機制。
第二章職責任務
第四條  成立濟源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片區管理辦公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濟源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愛衛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一領導國家衛生城市鞏固和提升工作。
第五條  市愛衛會成員單位按照“行業統攬,牽頭抓總”的原則,明確主管領導和責任科室,根據工作職責履行行業指導和監管責任,組織本部門、本行業以及所屬單位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的建立和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
第六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國家衛生城市屬地管理責任主體,對轄區城市管理負全責,社區(村)為城市管理基本單元。要進一步強化愛國衛生工作體系建設,在部門設定、職能調整、人員配備、經費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愛國衛生各項工作落實到城鄉基層。
第七條  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成立相應組織,依據《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明確責任分工,負責本行業、本系統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的建立和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
第八條  推進健康城市建設,打造衛生城市升級版。各片區管理辦公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愛衛會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關於開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全愛衛發〔2016〕5號),制定工作方案,積極開展健康城市創建活動,落實健康城市建設目標任務。
第三章管理機制
第九條  實施目標管理制度。濟源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愛衛辦)根據《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確定年度目標和考核重點,制定相應的考核與獎懲措施,實行量化考核。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承擔的職責,細化分解目標任務,逐級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工作落實。
第十條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市愛衛辦要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民生需求,瞄準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老舊小區 (大雜院)、集貿市場、餐飲行業、環衛設施、市容市貌等存在的環境衛生短板問題,每年安排部署專項整治行動和暗訪督導,促進國家衛生城市管理提檔升級。
第十一條  堅持“周末愛國衛生活動”制度。每周五確定為愛國衛生活動日,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各級各部門要組織幹部職工和廣大人民民眾依據責任劃分,開展城市清潔活動。
第十二條  實施工作例會制度。市愛衛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聽取責任單位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市愛衛辦適時組織召開創建工作部署會、創建工作推進會,督促責任單位履行職責,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
第十三條  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採取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國家衛生城市常態化督查檢查機制。對督導檢查中發現和民眾投訴、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由市愛衛辦下發《整改督辦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存在問題較多、屢次整改不到位的單位,由督查局通報並予以曝光。
第十四條  建立社會監督制度。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實行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相結合的社會監督制度。新聞媒體設立專題專欄,定期公布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動態;設立民眾舉報電話,由“12345”市長熱線轉市愛衛辦牽頭辦理;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並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建立長效宣傳機制。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及各片區管理辦公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城區主要出入口和醒目位置設定國家衛生城市標識;市區大型電子宣傳屏、沿街門面電子屏和公車、計程車等公共運輸工具要持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宣傳。
第十六條開展示範單位創建活動。開展“無煙單位”和“衛生先進單位(鎮、社區、村委會、居委會)”創建活動。
“無煙單位”創建工作納入“衛生先進單位(鎮、社區、村莊、居委會)”創建測評體系,新申報“衛生先進單位(鎮、社區、村委會、居委會)”的應是“無煙單位”。
實施健康“細胞”工程建設。在省級以上“衛生先進單位(鎮、社區、村委會、居委會)”創建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健康村鎮、健康社區、健康單位(企業)、健康學校、健康家庭等示範性創建活動。開展“無疫小區(村委會、居委會)”創建活動,築牢基層疫情防控堅固防線。
第四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考核評比
(一)考核
考核評比堅持日常檢查與集中考核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原則,對各片區管理辦公室、城鄉結合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擔負國家衛生城市創建任務的單位實施月考核。
(二)評分
市愛衛辦根據《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制定考核細則,並組織專業人員對各片區管理辦公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單位創建工作進行考核,考核方式為每周進行檢查,每月進行互查互評考核,考核結果全市通報,並在濟源日報及其他新聞媒體刊發。每季度按三個月的平均成績結合本季度模擬暗訪及其他重點創建工作進行通報,並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考核實行千分制,根據各單位承擔任務不同,分別制定考核標準,按照考核得分率,換算成相應分值。考核成績800分(含)以上為達標,900分(含)以上為優秀,800分以下為不達標。
(三)排名
根據各單位在檢查中所占的分值,把全市各單位分為三類考核主體,確定檢查樣本數和評分標準。
第一類:街道辦事處(沁園、濟水、北海、玉泉、天壇)共5個單位,每月評比一次。
第二類:城鄉結合部鎮人民政府(軹城、承留、思禮、克井、梨林)共5個單位,每月評比一次。
第三類:各主創職能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交通運輸局、教育體育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共8個單位,每月評比一次。
第十八條  獎懲措施。全年四個季度考核均為創建達標以上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在國家衛生城市複審年,濟源市通過國家衛生城市複審後,市愛衛辦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創建工作開展成效明顯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獎勵和處罰
市財政建立專項基金,按照“獎罰分明,以獎為主,重獎輕罰”的原則,用於創衛先進獎勵和末位處罰、解決重大創衛難題(包括廢棄大雜院、養殖場、空閒地改造為遊園、停車場、綠地、健身運動場、菜市場、文化活動場地和廢品資源回收筒規範化建設等項目)和年終獎勵使用。
對創建為國家衛生鎮和省級以上衛生鎮的可進行表彰。取得國家級衛生鎮、衛生單位,健康鎮、健康單位的年終創衛考核每項加50分;取得省級衛生鎮、衛生單位,健康鎮、健康單位的年終創衛考核每項加30分;取得省級以上衛生或健康村(居委會)、各部門的二級單位,將根據取得相應先進單位所占比例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部門進行加分獎勵。
年終根據全市各部門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成果,以及各部門各單位對創建工作的投入等因素,由市愛衛辦提出表彰和獎補建議,對各部門各單位實施表彰獎勵。
(二)通報及追責
根據分類排名,對月考核單次創建不達標或季度排名最後一名的單位,由市愛衛辦發出整改通報,並要求限期整改。
對連續兩次月考核創建不達標或連續兩次季度排名最後一名的單位,由市愛衛會進行通報,並要求限期整改。
對連續三次月考核創建不達標或全年有三次季度排名最後一名的單位,全市進行通報。
國家衛生城市複審年,濟源市未能通過省級暗訪、省級技術評估或國家暗訪的,根據省、國家反饋的情況,確定問責對象, 並提請有關部門對創建工作開展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第五章保障機制
第十九條  各級各部門要將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市愛衛會定期組織召開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難題。
第二十條  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積極宣傳先進典型、成功經驗,及時曝光和督促解決存在問題。
第二十一條  採取“請進來走出去”、集中授課和考察學習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培訓學習,提高國家衛生城市、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資金投入,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增加,用於全市愛國衛生和國家衛生城市鞏固提升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