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全市農村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決策建議;負責農業和農村工作重要會議的籌備及涉農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農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市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
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
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農產品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
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
農業環境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等生產經營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負責農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業災害應急預案;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
政策性農業保險。
(九)收集、發布農業、農村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核算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業勞動模範的組織推薦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民體育工作。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張洪雷:黨委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督查、政務信息公開及接待服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人事科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繼續教育、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農業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鑑定工作;承辦農業勞模的評選和管理、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和農業國外智力引進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系統人才規劃、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民體育工作。
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工作;負責
植物檢疫許可工作。
財務科
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調查研究科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研究,開展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市委、市政府涉及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檔案、會議材料等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有關政策。
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對農業農村工作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協調推進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協調和組織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農村重要典型的宣傳報導工作。
生產指導科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生產、農業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負責國家惠農政策落實;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
植物檢疫工作;指導發展節水農業;組織實施
政策性農業保險;承擔市農業專家顧問團的具體工作。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承擔市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和國家級、省級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協助有關單位做好農業產業化扶持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參與對港澳台地區的農業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國有農墾單位的改革與管理;承擔農墾項目申報、實施和農墾經濟統計匯總工作。
發展規劃與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科
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國家、省農業項目的申報,提出市級農業項目的實施計畫,對農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參與新農村建設、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農村綜合改革、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指導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
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實施菜籃子工程。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科技教育科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生態農業科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全市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
扶貧開發科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下設單位
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處(掛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處牌子)
一是為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提供管理保障;二是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三是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四是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五是農村財務管理;六是農村農村經濟政策法規宣傳。
面向農民、農業、和農村,為兩個文明服務。農業人員學歷教育;農技人員繼續教育;農民科技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
農業技術推廣站
一是組織開展農作物技術考察,提出管理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二是組織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業新技術、新成果,為種植業結構調整提供技術支持。三是制定農業技術推廣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宣傳。四是配合人事科抓好種植業系統推廣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五是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和糧棉油標準化基地建設,搞好技術服務。六是抓好農業專家顧問團、市農學會的日常工作。認真完成局黨委和分管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植保站
一是負責全市農業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工作;二是為全市農業植物病蟲害綜合防治提供技術服務;三是負責全市的
東亞飛蝗治理工作;四是按照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和《
山東省農業植物檢疫辦法》實施和管理全市的植物檢疫工作;五是按照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和《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對全市農藥生產、經營市場進行管理及農藥廣告審批等;六是研究推廣植保新技術。
濟寧市土壤肥料站
一是為合理利用土、肥、水資源提供技術與檢測服務。二是土壤普查、肥力檢測與開發利用規劃。三是土、肥、水技術推廣、培訓、諮詢服務。四是土、肥、水植株化驗分析。四是貫徹和落實肥料和基本農田法。
農業環境保護站
制訂全市農業環境、農產品質量檢測監控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監督、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體系的建設;負責全市農業環境、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評價,以及農產品質量的抽檢工作;檢測、監控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產地的農業環境及產品質量;參與農用化學物質對農業環境和農產品污染的調查、防治;研究制定農業環境、農產品質量檢測技術和分析方法,參與全市農業標準及生產規範的制訂;負責農業環境、農產品檢測技術人員的培訓等工作。
農村能源技術工作站
一是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農村能源建設方針、政策,制定本市農村能源技術管理辦法。二是根據國家有關農村能源管理條例、法律、標準和管理辦法,部署、檢查、監督、執行、技術推廣情況。三是圍繞農村能源工作,在政府與產業部門,企事業單位間發揮不同層次的技術協調作用。四是負責對全市農村常規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工作的技術推廣和套用。主要是農村省柴節煤工作及生物質能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當前主要抓好“一池三改”及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五是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市局下達的各項任務。
蔬菜工作指導站
一是圍繞全市農業工作中心,抓好全市蔬菜、食用菌生產技術指導,定期組織對全市蔬菜、食用菌生產進行考察,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二是研究、引進、篩選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等,並進行試驗、示範及推廣套用。三是組織對基層有關
專業技術人員及蔬菜示範基地、專業村、專業戶等進行新技術、新信息培訓。四是負責全市蔬菜示範園、蔬菜基地的建設。
種子管理站
一是種子管理。根據《種子法》及國辦發[2006]40號檔案等規定要求,具有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等職責,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種子市場和種子質量的監管。具體內容是: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審批,農作物品種管理,種子質量抽檢、檢驗與監督,種子加工包裝、標籤標註等監督檢查,種子質量糾紛鑑定與處理,種子市場監督檢查,查處種子違法違規行為等。二是種子技術推廣。主持搞好全市農作物新品種引進與試驗、示範、推廣,組織新品種考察評選確定主推品種,指導種子企業搞好種子標準化生產和加工包裝與標準化銷售,推廣良種良法配套技術等。
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推廣種植技術,促進農業發展。種植業技術引進;種植業適應試驗;種植業對比試驗;種植業技術示範;種植業技術推廣業務指導;種植業技術承包;種植業科技成果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