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農業委員會

濟寧市農業委員會,濟寧市政府下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寧市農業委員會
  • 類別:農業委員會
  • 地點濟寧市
  • 所屬國家:中國
機構地址,工作職責,

機構地址

濟寧市紅星路中路19號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全市農村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決策建議;負責農業和農村工作重要會議的籌備及涉農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農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市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農產品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業環境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等生產經營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負責農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業災害應急預案;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九)收集、發布農業、農村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核算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業勞動模範的組織推薦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民體育工作。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