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鋼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濟南市鋼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濟南市鋼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0年12月,授予“濟南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鋼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濟南市鋼城區府前大街龍騰大廈301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科學技術、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領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編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科學技術、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近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政策和建議。負責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審核申報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認定區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擬訂促進全區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工作。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六)承擔推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細化方向發展。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推進化工園區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集聚發展。負責鋼材等原材料產業的規劃與實施。負責新材料開發套用與推廣工作。
(七)負責全區工業行業管理,制定全區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負責全區輕工、紡織服裝、食品、食鹽等行業管理工作。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全區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負責推進全區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培育和發展智慧型製造與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產業。
(九)組織推進信息化和數字經濟發展。研究提出全區網際網路與工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和工業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協調推進工業數字經濟發展。指導推進全區企業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國防科技工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負責全區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二)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牽頭擬訂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促進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負責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區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協調全區突發事件與重大活動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無線電管理、協調工作。
(十五)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和餐飲、零售、展覽等商業類企業項目的招商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全區重大科技創新任務和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城市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承擔區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日常推進工作。
(十八)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機構布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九)負責擬訂區級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和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區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有關工作。組織申報省、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科技基地計畫。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牽頭建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二十一)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二十二)編制全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協調國際、國家、省、市、區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牽頭組織開展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的相關工作。
(二十三)組織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申報、管理與服務工作。參與管理全區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指導全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二十四)組織參加國家、省、市、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以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
(二十五)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牽頭擬訂推進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政策規劃、評價體系、責任體系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有關協調、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區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指導、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擬訂全區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十七)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牽頭擬訂國(境)外專家來我區定居政策。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九)負責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
(三十)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十一)牽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招商和科研機構引入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科技金融領域的項目招商。
(三十二)擬訂全區規範流通秩序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三十三)負責擬訂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及商品市場、商務領域重點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商業功能區、商業綜合體、商業體系建設與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拍賣、租賃(不含融資租賃)、汽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
(三十四)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商貿服務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區商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流通行業經營活動。引導社區商業發展。負責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十五)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緊急調度。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監測工作。負責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發展。
(三十六)負責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現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幹流通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三十七)統籌協調全區會展業發展,擬訂全區會展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會展業推廣服務工作。統籌全區展會、節慶等活動的開展。擬訂以區政府名義舉辦或重點資金扶持項目的年度會展計畫並協調落實,統籌協調我區各類商貿會展活動,培育我區品牌展會。
(三十八)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全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
(三十九)負責有關國外商務事務的聯絡工作;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按照許可權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四十)組織擬訂全區進出口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加工貿易。負責協調重要工業品、農產品(不包括糧食、棉花)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許可相關事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制定鼓勵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機電產品進出口招標和大型成套設備進出口工作。
(四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園區和平台建設。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服務貿易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全區技術進出口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
(四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組織制定全區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境外投資、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十三)負責餐飲、零售、展覽等商業類企業項目的招商工作。
(四十四)負責本系統或領域內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協同推進科技園區內、商務領域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四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督察督辦、應急管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黨建、婦女、統戰、僑務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後備幹部隊伍考察、配備、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本單位幹部隊伍的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離退休人員工作方針、政策、規定;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研究關於工業信息化、科學技術、商務發展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學技術、商務工作政策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二)工信科。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近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鋼鐵生產和深加工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參與制定通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
負責制定全區企業培訓計畫.負責開展產業規劃及企業技術改造.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負責鋼鐵、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化工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推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牽頭組織推進新材料的開發和推廣套用.負責裝備製造業、汽車工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輕工、紡織服裝、食品、醫藥、鹽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負責指導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
(三)科技科。牽頭擬定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規劃和政策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牽頭編制創新型城市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評級體系、責任體系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並承擔開展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創新政策貫徹落實的督導檢查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相關科研機構協調、管理與服務工作;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
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科技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科技獎勵管理;編制區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保密工作;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
承擔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承擔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申報、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工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關協調、管理與服務工作。
參與擬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參與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定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擬定我區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組織實施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建立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以上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報批。
(四)商務科。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餐飲、零售、展覽等商業類企業項目的招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政策;協調管理全區外貿經營秩序;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進口配額計畫;負責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變更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商品的名牌發展戰略;擬訂全區技術貿易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技術進出口和成套設備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的組織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對外經貿治談會、交易會、展覽會,指導協調有關企業參加境外舉辦的上述活動;負責各類外貿扶持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外經貿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和出口商品質量及信息化、標準化等工作;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
貫徹執行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和示範城市、示範基地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全區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全區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網路購物與服務等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商務領域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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